女子曾和外國男友同居一年, 未婚夫知道要分手, 怒道: 太負心

女子曾和外國男友同居一年, 未婚夫知道要分手, 怒道: 太負心

其實不得不說,我們國家的男人和外國的男人對待婚姻的態度有本質的不同,我們更加傳統,也更加看重愛人的心,甚至有很多一部分男人還看中戀人曾經的種種,交往過的感情。

雖說過去並不能說明什麼,並且過去的一切也造就了現如今的她,然而當一個人年輕的時候輕狂、放縱,那麼即使成熟之後就真的會收斂和安穩嗎?我不禁要打上一個深深的問號。

前不久朋友王藝璇就是年輕的時候紋身,弄了一個永久式的“花背”,然而現在因為這個“花背”卻屢屢被男友甩。王藝璇很難過,不知道為什麼紋身的女孩就會被認為是“壞女人”。

雖然很心疼王藝璇,但也同樣理解那些男人,我曾經過一句話“紋身的人不一定都是壞人,然而好人基本都不紋身。”

而如果奔著結婚去的男人看到這樣“不自愛”的女人,多半第一印象都會很差,分手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這還只是紋身,如果突然知道未婚妻和人同居過,並且同居物件是一個外國人,那會如何去想和做呢?

女子曾和外國男友同居一年, 未婚夫知道要分手, 怒道: 太負心

陳思雅研究生是在英國讀的,當時有一個關係很好的男友叫約翰,帥氣英俊,並且為人幽默,當時陳思雅很迷戀他,而相處一年後,約翰就邀請陳思雅同居。雖然陳思雅性格奔放,但是在這方面還是比較靦腆,然而感覺既然愛一個人,並且這是英國,自然“入鄉隨俗”,和約翰住在了一起,這一住就是一年。

然而也是這一年相處,也讓兩人的感情談到了盡頭。

陳思雅希望和約翰奔著結婚去,然而約翰的思維方式卻完全不同,覺得年輕就應該多享受,不要被結婚束縛住,倆人三觀有本質的不同,最終在一次爭吵中,陳思雅決定了分手,算是比較狼狽的跑回了國內。

而回國後,陳思雅再也不願意提及這段同居經歷,因此即使後來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現男友董震,都沒跟他提過這段,在陳思雅的認知中,過去的事就不要再提了,也沒必要都說出來。

相戀三年而隨著兩人感情越來越好,董震就有了結婚的打算,陳思雅很高興,終於可以和愛人走入婚姻殿堂,然而就在兩人籌備婚禮的時候,董震無意從陳思雅原先的好友那裡得知她有過和老外同居一年的經歷。

董震為此想了一宿,最終決定和陳思雅分手,這讓陳思雅既憤怒又委屈:“我是和一個外國人談戀愛還同居了,可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誰的青春沒發生過點事,幹嘛非揪著這些不放,如果真心愛我的話就應該接受我的過去,不然就是不負責任,也太小氣了。”

然而不管陳思雅再如何解釋,她和外國人同居過一年的經歷都讓董震無法接受,所以不管她怎麼說都不同意,因此就選擇了避而不見。

陳思雅哭著說:“和約翰在一起是我遇人不淑,可也不是我的錯啊。可你還這樣認死理不能接受我,白白浪費了我三年的青春,我要告你,賠償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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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董震選擇了和解,賠償了陳思雅3萬塊錢分手費,這段感情算是徹底結束了。而之後陳思雅就一直單身,短時間內都不願意再進入愛情中了。

很多人都說董震的問題,如果真的愛陳思雅的話,就應該接受她的過去,也要理解陳思雅為何不說,知道了就應該大度的接受,畢竟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幸福的是現在和未來。

可是聽到這樣的話我不禁要問一句“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你愛人身上,你會這麼稀裡糊塗就過去嗎?”

確實,愛一個人是需要包容和妥協,沒有天生適合的兩個人,然而愛一個人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喜歡,更要思考未來的生活,因為結婚從來都不是一件小事。

試問有幾個男人不在乎未婚妻婚前同居行為?這和愛不愛,以及家世、學歷、容貌都無關係,而是在心中給你樹立什麼形象。

很多女孩們都說婚前要多處幾個物件,也可以放蕩一些,例如“我雖然抽菸、喝酒、紋身、燙頭,但我是一個好女孩。”因此輕易的換了一個有一個男友,同居了一次又一次,劈開一次又一次的腿,過夠了這種生活,卻用“如果真愛我就接受我”這種詞彙去道德綁架男人,我只想問一句“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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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男人知道未婚妻竟然有這麼多不為人知的經歷,首先想到的不是理解,而是這個女人太不自愛,生活太隨便,我不能和這樣的女人結婚,這樣的婚姻不幸福。

因此我十分理解董震最後的決定,他知道自己的婚姻需要什麼,也懂得忍痛割愛,這對自己好,其實也是對陳思雅好,如果心存芥蒂的結婚,未來也肯定不會幸福。

而作為一個女人,自己的路自己選擇,對與錯都要自己承擔,說別人負心前,請先想想自己曾經做過什麼,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像你一樣隨便。

除此之外,如果真愛一個人,那麼就應該把這種事提前說出來,“合則聚,不合則散”,互相理解,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欺瞞對方,畢竟人在做天在看,做過的事情無論怎麼瞞,都瞞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