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四年不回家, 丈夫帶人找上門要離婚, 妻子: 離了婚家就沒了

在現實生活中,每年都有夫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離了婚,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為一方出軌導致的,在婚姻生活中,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對方出軌,夫妻之間,誰都有犯錯的時候,有些錯可以原諒,但是有些錯是不能原諒的,據有關資料表明,在夫妻中最不能原諒的錯誤,出軌排在首位,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做出背叛婚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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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和妻子王女士結婚已經十五年時間了,大兒子已經上初中了,小兒子在讀小學,原本幸福美滿的一家四口,卻因為王女士四年不肯回家,最終走向了離婚的道路,王女士為何不願意回家,她和丈夫劉先生之間發生了什麼?面對丈夫提出的離婚要求,王女士又該如何抉擇呢?

劉先生和妻子兩人是透過相親認識的,在認識丈夫之前,王女士已經有過一段婚姻,這段婚姻只維持了一年時間,王女士就離婚了。

和前夫離婚後,王女士透過相親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劉先生,王女士雖然是二婚,但是劉先生並沒有因此嫌棄,一方面劉先生比王女士大三歲,另一方面,劉先生覺得,經歷過一段婚姻的女人,在感情上會更加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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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結婚的時候,劉先生還按照妻子王女士老家的習俗,給了妻子孃家10萬彩禮,和妻子結婚後,劉先生在外掙錢養家,妻子在家負責照顧孩子孝敬父母,一家生活十分幸福美滿。

劉先生和妻子的矛盾,還要從劉先生家裡拆遷說起,和妻子結婚第八年,劉先生家裡獲得了200萬拆遷款和兩套房子,當時王女士的弟弟剛好要結婚買房,王女士就想讓丈夫把其中一套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面對妻子提出的要求,劉先生當面拒絕了,看房子過戶不成,王女士又提出從拆遷款裡拿出50萬給弟弟買房,劉先生還是拒絕了妻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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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拒絕的理由很簡單,劉先生覺得拆遷款和小舅子根本沒有任何關係,但是王女士認為,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有她一份,劉先生卻告訴妻子,兩套房子和拆遷款都在父母名下,並不屬於他們夫妻財產,為了此事,劉先生和妻子之間產生了矛盾。

後來王女士就因為各種家庭瑣事和丈夫吵架,王女士一氣之下便離家出走了,妻子走後換了聯絡方式,劉先生找了好久都沒有找到,讓劉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妻子這一走就是四年,後來有人發現劉先生妻子經常在一家小商店裡出現,就打電話通知了劉先生,劉先生趕緊帶著人找到了這家小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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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王女士離家四年,一直在這家小商店裡住著,劉先生非常氣憤,就和小商店老闆打了起來,小商店老闆很理直氣壯,覺得王女士和他在一起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而且王女士和劉先生已經沒有了任何感情。

面對妻子的出軌,劉先生火冒三丈,直接向妻子提出了離婚,妻子卻堅決不同意和劉先生離婚,妻子對丈夫劉先生說道“她可以承認錯誤,但是不可能離婚,離了婚家就沒有了”。

劉先生面對妻子的道歉,始終無動於衷,在劉先生的堅持下,王女士最後還是同意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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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這件事情是因為劉先生太自私引起的,如果當初同意給小舅子一套房,或者50萬拆遷款,也不至於鬧到離婚的地步。

作者觀點

不管怎麼說,王女士肯定是不對的,關於拆遷款,作為妻子,王女士應該有一部分支配權,王女士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畢竟弟弟不是外人,對於劉先生來說,不管是從情感還是個人角度考慮,換成任何一個人,都不會同意王女士的要求,既然是夫妻,自然是感情大於一切,既然有能力,能幫則幫,大家對此有什麼不同的看法,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