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X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風險意識,有效預防風險事件發生,促進我
X
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依據
《
商業
XX
穩健
薪酬監管指引》
(
XXX辦發〔2010〕14號)
有關規定
,
結合我
X
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
的
延期支付是指對高階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的人員當年績效薪酬實
X
部分延期支付的
X
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
XX
和
境內分
X
。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高階管理人員指
由集團
黨委
任命
、
管理
和考核的
我
X
負責人(
含
紀委書記
,
下同)
,
其中主要高階管理人員為監事長。
第五條
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人員包括:
(一)
XX
管理人員
1。
XX
部門
主要
負責人;
2。
境內
分
X
班子成員
;
3。
XX
對公授信專職審批人
。
(二)
分
X
管理人員
1。
分
X
信貸審批部、風險管理部、特殊資產經營管理部
和
業務營銷部門
主要
負責人
,
二級分
X
和
支
X
(含營業部)班子成員;
2。
分
X
對公授信專職審批人;
3。
分
X
公司業務營銷部門
和
支
X
(含營業部)客戶經理
。
第三章
XX
管理的人員
第六條
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
的人員
,其績效薪酬的
40%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其中主要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
為
50%
。
於
每年年終績效薪酬
中予以一次性
計提。
第七條
延期支付期限
為
3年。自計提當月起一年後開始
按
等分原則
支付
,即
12個月
後
一次性
支付
延期部分的
33
%
、
24個月
後
一次性
支付
延期部分的
33
%
和
36
個月
後一次性
支付
延期部分的
34
%
。
第八條
XX
人力資源部
對延期
支付
薪酬
按人
設立臺賬,不得挪用,
向
XXX
長辦公
會
提交年度延期
支付薪酬
兌付
方案,
並
負責
具體兌付
工
作
。
第九條
延期支付
薪酬的追索扣回按照
《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辦法
》
執
X
。
第十條
延期支付
時段
內,
執
X
延期支付薪酬
的
人員離職、免職和退休等,延期支付薪酬均不予以提前
退還
。
第四章
分
X
管理的人員
第十一條
對於第
五
條規定的分
X
管理的人員,績效薪酬的
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第十二條
各分
X
可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增加認為需要執
X
延期支付的其他崗位
。
第十三條
各分
X
應
制定相應
實施細則
,
並
報備
XX
人力資源部
。
第十四條
各分
X
應於每年年初將延期支付臺賬報送
XX
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境內
子公司應參照本辦法,制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辦法,並報備
XX
人力資源部。
第十六條
XX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分
X
、子公司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第十七條
境外機構可結合當地監管要求,參照本辦法執
X
。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
XX
人力資源部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
X
。
附件:
XXXXXX
XX分
X
/子公司延期支付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