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江西三地一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被通報

酒駕醉駕!江西三地一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被通報

贛州市

安遠縣通報

5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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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安遠縣紀委縣監委對查處的5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縣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新龍分中心職工朱智傑酒駕問題。

2021年7月2日晚,朱智傑在家用餐時飲酒,酒後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工業園路段,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罰款17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朱智傑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二、安遠三中教師歐陽曉東酒駕問題。

2021年6月13日晚,歐陽曉東邀請同學在夜宵店用餐,席間飲用了2杯啤酒,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工業園路段,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7月,縣教科體局給予歐陽曉東行政警告處分。

三、高雲山鄉人民政府環保所所長陳景華酒駕問題。

2021年3月15日晚,陳景華在家用餐時飲用了1杯多白酒,於次日上午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上濂路段,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8月,陳景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鎮崗鄉高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唐友林二次酒駕問題。

2019年9月5日晚,唐友林在其哥哥家中用餐時飲用了1杯啤酒,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東江源大道,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7月27日晚,唐友林在家用餐時飲用白酒,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三百山大道,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行政拘留3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唐友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黨員(縣司法局退休幹部)陳勇酒駕問題。

2021年4月30日晚,陳勇應朋友邀請在餐館用餐,席間飲用了1杯白酒,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龍泉路味美滋門口路段時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經酒精含量測試,其被公安機關認定為酒駕,受到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陳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酒駕醉駕專項治理高壓態勢下,部分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仍然心存僥倖、鋌而走險,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最終付出代價。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鑑,從中汲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增強紀律規矩意識,堅決摒棄僥倖心理,時刻嚴以律己,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不越紀律紅線,嚴守法律底線,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採取務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抓早抓小、約談提醒。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將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典型案例通報曝光一起,同時循線深挖背後“四風”問題,釋放毫不放鬆抓作風建設的恆心和韌勁。

吉安市

端午將至,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嚴格自律,現將吉安市近期查處的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萬安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原工作人員衷敬暉醉駕問題。

2020年12月25日,衷敬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經鑑定,衷敬暉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2021年4月,遂川縣人民法院認定衷敬暉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21年9月,衷敬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勞動(人事)關係處理。

青原區富灘鎮富灘社群原黨支部書記劉三龍酒駕問題。

2021年7 月14日,劉三龍飲酒後駕駛私家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劉三龍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其在2017年因酒駕被交警部門處罰,此次屬於二次酒駕行為)。2022年3月,劉三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安福縣林業局黨委委員王武文酒駕問題

。2021年7月6日,王武文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王武文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王武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吉水縣文峰鎮四級主任科員黃海潮酒駕問題。

2021年9月5日,黃海潮飲酒後無證駕駛二輪電動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黃海潮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2月,黃海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九江市

日前,瑞昌市紀委監委對近期查處的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進行通報,具體如下:

1、

瑞昌市賽湖農場場長助理柯峰醉駕問題。

2021年12月23日,柯峰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瑞昌市人民法院判決柯峰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2022年4月,柯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瑞昌市肇陳鎮華坊村兩委委員柯麗銘醉駕問題。

2021年11月26日,柯麗銘酒後駕駛機動車與他人發生碰撞,造成他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瑞昌市人民法院判決柯麗銘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2022年4月,柯麗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

瑞昌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辦公室支部書記柯鵬程酒駕問題。

2021年9月9日,柯鵬程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22年4月,柯鵬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瑞昌市自然資源局規劃設計院幹部陳擁軍酒駕問題。

2018年11月30日,陳擁軍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22年4月,陳擁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酒駕醉駕問題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紀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強,對紀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勢下,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汲取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到酒後駕車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時刻緊繃紀律和規矩這根弦,帶頭樹立好、維護好黨員幹部良好形象。

端午節即將來臨,既是家人團聚的歡樂時刻,也是酒駕醉駕問題易發多發時段。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將堅決遏制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作為正風肅紀的重中之重,認真組織本地本單位幹部職工傳達學習市紀委通報,強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監督管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零容忍”,嚴肅查處酒駕醉駕背後的“四風”問題,加大對酒駕醉駕問題的曝光力度,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訊號,不斷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