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涉及1200億“爆雷”大案!85後美女“總經理”,判了!

曾經的線下理財“四巨頭”之一信和財富,於2019年5月被警方立案偵查。時隔兩年,“信和系”後事如何?

近日,朝陽區法院公佈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時任信和財富事業部總經理孟某宇違反國家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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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透露,“信和系”實控人等多人在全國多地設立分公司,利用多個P2P平臺吸引不特定公眾投資。經初步統計,吸收資金共計1200餘億元。這個數額,“e租寶”和“唐小僧”等亦難望其項背。

來看詳情——

“信和系”吸金1200餘億

“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在短暫興盛後,P2P行業曾經的佼佼者接連暴雷,“信和系”平臺正是其中一例。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信和系”實控人及高管均被刑拘。近期,朝陽區法院公佈了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業部總經理孟某宇的刑事判決書,透露了“信和系”的瘋狂。

據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人員:孟某宇,夥同夏某(另案處理)、夏某兵(另案處理)等人;

時間:2014年至2019年5月間;

地點: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19號樓嘉盛中心、豐臺區漢威國際廣場3區3號樓等地的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上融網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內;

形式:透過門店業務人員“地推”、媒體廣告等形式進行公開宣傳,利用“信和大金融”“金信網”“資產家”等P2P平臺,以債權轉讓的方式與集資參與人簽訂《定向委託認購協議》《魔投系列服務協議》等協議,承諾高額回報,吸引不特定公眾投資。

據悉,夏某等人在全國多地設立分公司、開設線下門店從事上述吸收資金業務。經初步統計,夏某等人吸收資金共計1200餘億元。這個數額,“e租寶”和“唐小僧”均難望其項背。

線上+線下瘋狂展業

公開資料顯示,信和財富成立於2012年5月,以做線下理財起家。2014年9月,其曾在打出“信和財富,說話算數”的廣告語,藉著P2P行業的東風,快速開啟擴張序幕。

天眼查APP資訊顯示,信和財富曾在全國範圍內曾開設過402家分公司,線下理財業務佈局非常廣泛。此外,信和財富還關聯三家P2P平臺,即信和大金融、金信網、資產家。

其中,信和大金融2014年上線,上線後推出了“魔投”、“資產家”、“借麼”等產品。由金葵花資本管理公司持股90%,夏某持股10%共同控股,其中金葵花資本由劉某芳持股90%,夏某兵持股10%控股。截至2018年底,三家P2P平臺累計規模超百億。

2015年7月,大連市處置非法集資相關部門指出,包括信和財富大連分公司在內的9家企業,“在我市各公園、超市、早晚市場和商場向不特定物件釋出各類投資理財宣傳材料,承諾年化收益8%到15%不等,上述企業屬於普通類工商企業,不能從事與投融資理財業務相關的金融業務,更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2016年,信和財富部分產品開始出現逾期,至2017年大面積被投資者控告產品逾期未兌付。2019年5月底,信和大金融和金信網被北京朝陽經偵查封,辦公室大門被直接貼上了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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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信釋出情況通報稱,2019年5月30日,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對信和上融網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夏某(男,49歲)等100餘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警方表示,已向全國公安機關釋出協查通報,協助做好投資人舉報受理工作。投資人接報案、調查取證、人員審查、資產追繳等偵辦工作已同步推進。

此後,各地公安機關陸續釋出案情通報,要求集資參與人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由於信和財富涉及線上線下業務,且門店遍及全國,調查難度相當大。

非吸7億被判四年

回到此次案件中來,對於熱衷於廣泛宣傳的信和財富來說,實控人夏某等人長期藏匿於背後,前臺宣傳職能大多由本案中的信和財富事業部總經理孟某宇進行。

例如,在被大連市處置非法集資相關部門點名後,2015年9月,信和財富即在大連舉辦了“信和財富杯”中國環渤海帆船拉力賽。

彼時孟某宇表示,信和財富冠名2015中國環渤海帆船拉力賽,希望傳遞信和財富“普惠金融,惠及大眾,信用中國,和諧共富”的願景,力爭成為中國互網聯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引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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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信和系”產品出現逾期而被質疑之際,孟某宇曾對媒體表示,嚴格風控管理一直以來都是信和財富發展的重中之重,公司擁有千餘人的實地考察團隊,針對每一筆借款業務、針對每一個借款人,均做到100%實地考察;再透過近千人的信審專家團隊進一步審查,做到對投資風險的全方位把控,保障投資人資金的安全無虞。

在“信和系”崩塌後,2019年7月,孟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垡頭派出所民警抓獲。經查,孟某宇本人參與吸收資金高達7億餘元。案發後及法院審理期間,孟某宇家屬代為退繳220萬元。

對於檢察院指控的主要事實和罪名,孟某宇均不持異議。其辯護人提出,孟某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積極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且系初犯、偶犯,建議法庭對孟某宇減輕處罰。

對此,法院認為孟某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夥同他人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返本付息,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

針對其適用緩刑的辯解,法院指出,孟某宇後期作為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業部總經理,負責對該公司融資事宜的管理,參與犯罪時間較長,且僅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不屬於犯罪情節較輕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孟某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0萬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用於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