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下藥”女友!浙江舟山男子郭某用漂亮女友試藥

喪心病狂,多次“下藥”女友!浙江舟山,男子郭某有一名漂亮女友,兩人在一起6年,關係一直很好,萬萬沒想到,兩人在一起期間,郭某竟偷偷在女友喝的酒水飲料中“下藥”。

案發時,郭某是某國企工程技術部副經理,職位雖然不高,但和身邊的朋友相比,混得也算不錯了,而且他還是一名90後,人年輕,以後還有很多機會,結果卻被一些不健康思想給害了。

多次“下藥”女友!浙江舟山男子郭某用漂亮女友試藥

案情顯示,早在6年之前,郭某就開始接觸某些不健康思想,最開始他獨身一人,對這些不健康的東西只是看看,沒有做什麼危害行為,但他和女友張某確定關係後,郭某心中生起邪念。他要拿女友試手!

郭某很謹慎,在購買具有毒品屬性的違禁藥物前,做了很多功課,進行了很久的研究,而且他知道這是違法行為,所以購買時故意用了假名、假地址,逃避偵查。

郭某交代說,他向女友張某下藥,只是覺得這樣很好玩,尋求刺激,沒有害女友的意思。

調查顯示,2015年至2020年期間,郭某和張某一起喝酒的時候,他多次向張某喝的酒水飲料中投入違禁藥物,致其出現頭暈、昏睡等症狀。

其中最嚴重的一次,張某喝過被下藥的酒水後,昏迷了整整2天,但郭某卻不知悔改,還在2020年時,把魔掌伸向了養生館的兩名女技師。

多次“下藥”女友!浙江舟山男子郭某用漂亮女友試藥

事發這天,郭某找了個由頭,請兩名女技師吃火鍋,由於吃飯的地點在店裡,公共場合,再加上郭某是熟客,兩人便沒有拒絕,萬萬沒想到,郭某請客吃飯是不會好意。吃飯的時候,郭某趁兩名女技師不注意,偷偷在她們啤酒杯裡下了違禁藥物,或許是因為藥量比大,其中一名女技師喝了後覺得味道不對,趕緊將酒水吐出,而喝下酒水的另一名女技師,沒過多久就出現頭暈、嘔吐、昏迷等症狀,被送醫救治。

事發後,把酒吐出來的女技師覺得不對勁,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她們被人下藥了!1、別人找到一個漂亮女友,都是把女友捧在手心,生怕她受到傷害,郭某倒好,竟把女友當成了試藥的物件,還多次對女友下藥,張某找到這樣一個男朋友,真是倒了八輩子黴。有網友提出,自己女朋友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 又不是不同意給你?郭某的解釋是尋求刺激,但他的行為像是單純地尋求刺激嗎?簡直是喪心病狂。

2、郭某購買的違禁藥品是三唑侖、γ-羥丁酸,案發後,他狡辯說,自己不知道這是毒品。法庭上,郭某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是他缺乏對其所下“迷藥”屬於毒品的認知。這一點很重要,刑法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定罪,如果郭某主觀上都不知道違禁藥品是毒品,那他自然不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這樣一來,他就可以脫罪,但他把事情想簡單了。

法庭上,檢方拿出了郭某的網路交易記錄、瀏覽歷史記錄和聊天記錄等客觀性證據,這些證據足以證明郭某知道他購買的精神藥品的藥名、藥效。如果郭某不知道這是違禁藥品,不清楚違禁藥品中含有毒品,他和賣家的聊天記錄怎麼解釋?為什麼要用假名、假地址收貨?如果只買一次,還可以推說不知情,問題是,郭某是多次購買!

多次“下藥”女友!浙江舟山男子郭某用漂亮女友試藥

法院查看了相關證據後,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法院認為,郭某明知此類藥物的性質屬於毒品,但他“為尋求感官刺激”,卻欺詐女友和兩名女技師,意圖使她們喝下毒品,構成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3、根據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應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終,法院以郭某欺騙他人吸毒罪成立,判了他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郭某還想再搏一把,掙扎一下,但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郭某的事情告訴我們,少去接觸點不健康的東西,不作死就不會死,原本大好的前途和漂亮女友,因為他作死,全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