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高仿號直播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61歲的女士和“靳東”們,能發生什麼?

10月13日,靳東工作室釋出宣告,有使用者以靳東的名義,在抖音等短影片平臺上與粉絲網友們互動,以達到銷售產品和獲取利益的目的,甚至出現了不法的行為。並直接點名指出“東弟弟”“靳東”“靳東D”“@靳東”等賬號,為仿冒號。

為什麼說高仿號直播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而這張宣告背後的故事,是一個61歲女士,她在抖音迷戀上了“靳東”,沉迷在短影片的海洋裡,狂熱到茶飯不思,為伊消得人憔悴。她要離開家人,拋下一切去找那個承諾給她100萬還送房的“靳東”。

話題發酵,明星仿冒號再次引發熱議。

因為,這些賬號背後,很有可能是一條冒充明星養號、進而發展成直播賣貨甚至詐騙的灰色產業鏈,而它們釋出的與藝人相關的內容,都有可能會轉化為這個鏈條上的真金白銀。短影片平臺的監管問題再次進入熱議話題池。

“假靳東”們的拙劣騙局:你好,我是你“愛豆”,打錢。

“親愛的姐姐,國慶休息,正在直播,歡迎姐姐點頭像進來沖人氣。”

假賬號一邊發著藝人的真人影片,一邊透過軟體合成模仿藝人配音,跟沉迷其中的黃女士們打招呼。

而就是這樣,邊緣模糊的摳圖人物,搭配山山水水的背景和口型都對不上的音訊,就能讓中老年人沉迷其中,滿屏都是“弟弟你好……”、“我愛你……”的“愛意”表達,和“貴婦膏”的消費。

為什麼說高仿號直播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別小看如此粗糙的製作和如此拙劣的騙局,大批次仿冒號的背後,是難以現象的灰色產業鏈。

如果你也因為“60歲大媽玩抖音愛上“假靳東”的新聞檢索過這些仿冒號,不難發現,這些仿冒號的命名、內容、和轉化套路均有軌跡可循。

如何仿冒?

以上圖仿冒劉愷威——你的威弟,為例。頭像使用藝人照片,名稱使用相關的關鍵詞,通常是“東哥”“威弟”之流,但關聯話題是藝人正名,再配合粗糙的藝人真人出鏡,但內容是虛假的影片,吸引關注。

從虛假影片花花綠綠和充滿年代感的背景音樂使用來看,它們的目標受眾很清晰——年長使用者們,並利用高年齡層使用者對網際網路的認知不足,這一套流程下來,足夠吸引大媽們如局了。

又如何變現?

為什麼說高仿號直播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吸引到觀眾之後,用話術誘騙粉絲點選、觀看,完成導流,增加賬號活躍度和粉絲粘性,常用話術:“比如,親愛的姐姐,你願意進來支援弟弟嗎”;之後進行直播賣貨、騙打賞。

即便沒有直播賣貨行為,最終也可以以賣號的方式換取直接的利益。

而根據每日人物的報道:假劉愷威和假靳東所售賣的貴婦膏均來自“東東優選小店”的抖音小店,廠商是一家名叫“歐束菲”的廣東化妝品公司,成立於2020年5月。

合理推測,這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好比在小區門口兜售保健品的不法商販們,他們噓寒問暖,勝似親人,都是計劃好的誘導消費行為。

而就在黃女士遇到假靳東的訊息引起大面積討論後,無數的“黃女士”浮出水面,她們年齡相仿,都沉迷“靳東”,彷彿做資料上頭的飯圈女孩們。

於是,輿論從一開始的玩笑氛圍,迅速轉入中老年女性情感空缺的思考。從表面上來看,大家終於不再譴責受害者,願意換位思考了。

可大家似乎忽略了,事態發展至今,平臺雖然一刀切,清除了那些偽裝成靳東的賬號,騙子們聞風而動,也紛紛清空了作品。

但假肖戰、假王一博、假董卿們依然很活躍。

那些暫時清空影片的賬號也只不過是等待一個換馬甲捲土重來的機會而已。

真束手無策嗎?

高仿號並非短影片平臺的特殊產物,對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來說,高仿號甚至高仿號詐騙都並非太陽底下的新鮮事。

為什麼說高仿號直播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早在2017年,微博官方就曾先後三次在“微博管理員”賬號釋出風險提示,對高仿號進行了嚴厲打擊。但效果甚微。

高仿號猖獗到岳雲鵬親自下場怒斥:“請高仿離開,請騙贊離開。”

有個著名的高仿林依晨賬號,甚至吸引了包括藝人在內的35萬粉絲關注;陳坤和沙溢也曾在微博下把“赴麗穎”當成了趙麗穎。宋祖兒為打擊ins高仿不得不把正確的ID打在圖片中自己的臉上,但依然無法阻止對方修改水印,盜圖繼續仿冒。

就在去年,SHE的Ella發文慶祝七週年結婚紀念日,熱評第一位是孟美歧,也並非孟美岐本人賬號。

從2017年到如今,微博仿冒號的故事依舊源源不斷。

即便事態至此,輿論譁然,但隨手一搜“肖戰”,依然滿抖音都是高仿號,部分假賬號粉絲數量甚至高達20w。你的威弟影片內容、賬號也都還在,並未登出或出現任何風險警告。搜尋東弟或東哥也依然有大量使用靳東影片內容的賬號。

高仿號如此猖狂,平臺真束手無策嗎?

為什麼說高仿號直播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一方面,在執行層面,根據《網路資訊傳播權司法解釋》第9條的規定,只要平臺運營商可以判定“高仿號”能夠引發侵權行為,就可以對相關高仿號進行處罰。

但在具體的操作中,平臺運營商不是執法單位,他們並不具備任何採取行動的權利。因此,即便是原博主進行了反饋,運營商也只能建議受害者走司法途徑,證明一下誰才是高仿之後進而採取下一步維權。即便原博主狀告運營商,通常也都是無疾而終。

更不用說,使用同名或相近似的名字,在法律上並不構成侵權行為。

在不惡意混淆高仿與正主賬號,並進行明確商業行為對藝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即便高仿上躥下跳,以吸引了注意力為榮、高興地像瓜地裡的猹,也只能像打地鼠一樣,誰過分冒頭就打一棒,一刀切的清除,消除隱患。

為什麼說高仿號直播是有預謀有產業鏈的“賣貨”行為?

另一個角度,假設這些高仿使用者,能夠為平臺吸引來原本非主要年齡層受眾使用者,他們將為帶來活躍度、使用者數和kpi。這樣的情況下,平臺與數量龐大甚至成體系化的仿冒號之間,就變的曖昧又模糊了,畢竟他們也是重要使用者資料的一部分。

而比起檯面上的交易行為,更值得警惕的,其實是那些繞開平臺監管,進入私人領域交流的可能性。

當“東哥”無法在抖音上跟“黃女士”陷入愛河,他會不會進入微信?進入銀行卡賬號?細思極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