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樓鉤沉:膠東機場徵收往事

青樓鉤沉:膠東機場徵收往事

“雙方對罵都快打起來了!”

對於發生在2015年底的那次爭執,四十歲的梁女士在審訊室裡回憶說。

對罵的雙方,是四十四歲的趙女士和三十八歲的曲先生,兩人通過樑女士結識,因為四百萬元的好處費反目成仇。

好處費,來源於膠東機場徵遷。

曲先生的廠房要強拆

2009年,曲先生以七十九萬元購買了一塊約20畝的耕地,位置在膠州市某村工業園。曲先生於2011年在這塊土地上建起廠房,2012年與村裡簽訂了土地出讓協議。但是因為涉及耕地,這份協議顯然是無效的。

膠州市於2014年初在全市開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行動,違法用地圖斑佔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必須按照規定全部拆除整改到位。在2013年的衛星遙感監測圖斑中,曲先生建造廠房的這塊土地屬違法用地。於是,2014年6月,膠東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中隊下達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通知書,責令曲先生拆除違法佔用耕地建設的廠房。

此後,因為曲先生沒有拆除行動,執法中隊強制拆除了其中違章建設的辦公用房,另外一片的廠房中尚有裝置,加上曲先生再三保證,於是沒有繼續強拆,但是曲先生繳納了十萬元的保證金,承諾四天內拆除。

四天內全部自行拆除,這是曲先生立下的諾言,並請膠州市城管執法中隊巡查監督,這一天,是2014年6月22日。

誰也沒有想到,此後廠房不僅沒有拆除,十萬元的保證金也給退了。

更奇怪的是,2015年8月膠東機場拆遷時,曲先生的這片違法建築,獲得了約一千二百五十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神奇逆轉的原因,在於趙女士。

趙女士給攔下了

趙女士並不認識曲先生。

但是趙女士的發小梁女士,是曲先生的鄰居。

梁女士和趙女士從小就認識,但是長大後失去了聯絡。直到有一天雙方都去學校接孩子,無意間重逢,頓覺親切,關係便續上了。發小相見分外眼熱,難免各自介紹一下失聯這些年的成就。趙女士稱自己的老公在濟南,管著土地和電力,手裡權利不小,能辦理土地證。

趙女士有跟發小炫耀的意思,但也真不是吹牛,她的老公確實有點來頭:用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王副處長的話說,是審計署駐濟南特派員。

一籌莫展的曲先生,將自己的苦惱告訴了鄰居梁女士。

梁女士一聽,馬上就想起了趙女士。

於是趙女士和曲先生見面了,雙方約定,趙女士保證曲先生的違章廠房不被拆除並變為合法用地,曲先生支付趙女士四百萬元的好處費。

此後,曲先生在膠東機場徵遷前先支付了一百五十萬元,並寫下了二百五十萬元的欠條。

趙女士也確實攔下了強拆。

她先找了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的王副處長,王副處長介紹了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司管理局的一個調研員,該調研員給膠州市國土局某局長打電話,說是審計署一個領導的愛人在膠東有塊違法用地,能不能照顧一下別拆除廠房。

某局長也是一個老道的人,特意聯絡省國土廳核實趙女士丈夫的身份,核實的渠道正是王副處長。

此後,膠州市國土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膠東街道辦事處、膠東國土資源所等部門的領導,對於此事的處理均慎重起來。

違法建築就這樣緩拆了下來,直到拿到膠東機場的徵遷款。

但是土地合法化,趙女士沒有辦成,這也是此後矛盾的起因:徵遷之後曲先生不想繼續給好處費,趙女士堅持要錢。

見不得光也要對簿公堂

對曲先生拒付好處費尾款的行為,趙女士非常氣憤。

當初說得好好的,自己找關係不拆除曲先生的違章廠房,目的是等到機場拆遷時拿到拆遷補償款。現在拆遷款拿到了,違章土地合法化的要求就失去了意義,曲先生卻以土地未能合法化為由不付好處費,屬於言而無信。

雙方為此發生的衝突非常激烈。

衝突不僅包括梁女士所說的,對質時吵架吵到差點打起來。曲先生在法庭上還供述,趙女士找社會上的人威脅併到他家中鬧,威逼和脅迫給錢。

衝突劇烈,難免情緒上頭,趙女士甚至不惜與曲先生對簿公堂。

趙女士的嫂子出具的證言顯示,趙女士真的去法院起訴過,後來經過多方勸阻,考慮到此事確實見不得光,方才撤訴。

在趙女士的頑強追索下,此後曲先生陸續支付了一些有爭議的好處費,最終法庭認定的款項為三百五十五萬元。

為了追索,趙女士付出的代價也不小,判決書中有一個細節:曹先生出面找曲先生要回來一百萬,趙女士付給他的酬勞是二十萬。

還是上了法庭

鬧得太兇,最終還是事發了。

2016年5月,曲先生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行賄罪被刑事拘留,一天後,趙女士因涉嫌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後,梁女士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行賄罪被刑事拘留。

此後的庭審波及面頗廣,各路領導們被牽涉進來,在證言中勾勒出一條權力狂奔的清晰路線,令人咂舌。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女士利用其近親屬的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索取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梁女士在趙女士收受、索取請託人財物過程中起到幫助作用,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曲先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最終,趙女士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曲先生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梁女士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免於刑事處罰。

趙女士的違法所得三百五十五萬元,曲先生的違法所得約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均予以追繳。

費盡心機卻落得人財兩空,趙女士等人也算是罪有應得。

文/肖華林

編輯:李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