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案例:男子在朋友圈殺老虎賣肉,都是假的,為何沒定詐騙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一些人愛財,想的卻是各種各樣奇葩的歪門邪道,不但賺不到錢,還在新年之際將自己送到了公安局裡。

2022年1月,家住河南沁陽的段某看到馬上要過年了,今年又恰好是虎年,便想要蹭一波老虎的熱度,發一筆小財,準備在網上賣賣老虎相關製品。

反詐案例:男子在朋友圈殺老虎賣肉,都是假的,為何沒定詐騙罪?

有了這個想法後,段某便偽造自己販賣野生動物製品的身份,並準備了展示給客戶的充分地“證據”。在他的朋友圈中,自己時而有老客戶又向他訂虎肉送禮過年,時而又向人售賣虎頭製品,影片中的自己還和養殖的小老虎親密互動。而除了老虎,他還添加了金錢豹的相關資訊,使自己顯得能力充足,真實可信。

令段某沒有想到的是,他這位姜太公還沒等到來向自己買老虎的顧客,反而先被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發現了。看到段某疑似屠殺、製售野生動物,志願者趕忙向警方舉報,希望儘快端掉這個非法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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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報後,迅速展開調查並找到了段某。令警方哭笑不得的是,段某所有令人信以為真的資訊全部是他花錢偽造的。虎肉是他在網上買來的鹿肉,虎皮是他ps的狗皮,豹皮是自己幾百元買的假貨,照片影片則是直接從網上下載的。

更搞笑的是,即便段某準備了那麼多迷惑資訊,但因為自己賣的是違禁品,根本沒有人買。而目前段某也被沁陽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反詐案例:男子在朋友圈殺老虎賣肉,都是假的,為何沒定詐騙罪?

法律分析:對於本案來說,由於段某賣的都是假貨,並不是真的老虎,因此當然不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是既然其賣的是假貨,那麼自然涉嫌詐騙,為什麼卻不是以詐騙罪,反而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立案呢?

在本案中,段某的行為屬於典型的傳送詐騙資訊,但無人理會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傳統的詐騙交流由於沒有客戶當然也就沒有開始的可能,自然也不可能屬於詐騙罪既遂,其屬於詐騙罪的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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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與段某類似的情況來說,其應當屬於“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要求行為人“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

依照本案段某主要在朋友圈行騙的情況,顯然要以瀏覽次數確定其是否屬於未遂。而一旦其瀏覽次數過少(對於普通人來說較為正常),其顯然只能認定為詐騙罪的犯罪預備行為,一般會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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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本案來說,在只有一個犯罪行為且危害不大的情況下,顯然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立案更為合適。該罪名的三種情況中就包括“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情況。

而段某是否最終會被以此罪定罪處罰,還要看其是否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情況。根據兩高的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段某朋友圈作案的情況,在本案中需要段某為實施詐騙活動向二千個以上使用者賬號(個人微信)傳送有關資訊,或者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微信群)傳送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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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結合本案情況,如果段某隻是僅僅在自己的朋友圈傳送相關資訊且瀏覽次數較少的話,因為社會危害性較小且作案金額為零,他也的確有不被定罪的可能,可能最終只是被處以治安處罰。

對於本案大家怎麼看?你會相信這種朋友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