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貨車遮擋號牌被查獲,司機找人“頂包”六人被拘留

近日,交管部門接市民舉報,京承高速三輛貨車遮擋號牌行駛。在民警調查中,當事司機卻為躲避處罰請來朋友“頂包”。7月15日,因提供虛假證言,三車的司機及“頂包”者共6人均被警方治安拘留。

三貨車遮擋號牌被查獲,司機找人“頂包”六人被拘留

7月8日晚,交管部門接群眾舉報,剛剛在京承高速有三輛貨車遮擋號牌結隊行駛。接到舉報後,朝陽交通支隊民警立即開展調查,根據舉報線索尋跡追蹤,迅速鎖定京AGU2**、京AND1**、京AHX9**三輛車為被舉報的嫌疑車輛。民警隨即找到三輛車的施工工地負責人,通知上述三車駕駛人到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大隊配合調查。7月9日晚,馬某某、黃某某、楊某某三人到交通隊自稱是三輛貨車司機,並稱故意遮擋號牌、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等違法系自己所為。民警在詢問中卻發現三人陳述中閃爍其詞,供述的事實相互矛盾。與此同時,民警在

三貨車遮擋號牌被查獲,司機找人“頂包”六人被拘留

該三輛貨車施工工地調取的監控及運輸記錄顯示,當日這三輛車實際駕駛人應為楊某、餘某某、李某。

面對事實,馬某某等三人只得如實供述,自己是“頂包”的,實際駕駛人楊某等三人知道故意遮擋號牌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躲避處罰,便找來朋友到交通隊冒名頂替接受處理,隨即民警將實際駕駛人楊某等三人也傳喚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提供虛假證言,7月15日,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對楊某等三名實際駕駛人、馬某某等三名“頂包”人分別做出治安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二百元的處罰。同時,交管部門對三輛貨車於7月7日、8日涉及的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等交通違法行為一併進行了處罰。

三貨車遮擋號牌被查獲,司機找人“頂包”六人被拘留

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交通違法行為,但冒名頂替違背了這一管理本意,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者的僥倖心理,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損害了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交通違法後果的教育引導功能,為交通肇事埋下了隱患。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魏震勝在解讀頂替違法駕駛人行為時指出:頂替違法駕駛人行為實際上就是違法駕駛人在得知違法行為即將被查處時,安排他人代替自己接受處罰,以達到逃避處罰的目的。組織串通頂替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屬於提供偽證、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違法犯罪行為。實際違法駕駛人及冒名頂替人,一經查實,都將被追責,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