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他酒後駕車,妻子竟然這樣對他,看完所有人都憤怒了. . .

酒後執意駕車

2020年5月的一天,小宋駕車前往朋友小丁家,為小丁慶祝生日。當晚,小宋喝了不少啤酒後,仍感覺不盡興,又獨自飲了少量白酒。餐畢,小宋要駕車回家,小丁一家見狀急忙阻攔,並收拾床鋪安排小宋留宿。小丁還特意與小宋同睡,以便看著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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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身亡

上床休息不到十分鐘,小宋便起身離去。小丁因腿有傷痛追趕不及,大聲呼叫家人阻攔小宋,小丁妻子聞訊追至屋外,拉住小宋勸其不要酒駕。小宋執意要離去,用力掙脫小丁妻子,駕車揚長而去。出發不久,在公路一轉彎處,因車速過快,連車帶人墜落山崖,小宋當場死亡。

家人起訴索賠

其後,小丁主動給小宋妻子5萬元喪葬費。小宋妻子則認為小丁一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賠償全部損失。雙方協商未果,小宋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小丁夫妻賠償48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小丁夫妻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駁回小宋妻子的訴訟請求。

【以案說法】

本案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適用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沿用了前述規定。該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小宋主動到小丁家參加生日宴會並飲酒,共同飲酒的人並未勸酒、強迫飲酒。在小宋飲用啤酒和白酒後,小丁為小宋安排床鋪、提供住宿,且在小宋執意駕車離開時積極勸阻,已盡到安全提示、妥善安置、積極善後等義務,故小丁一家對小宋酒駕發生車禍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寄語】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酒後駕車危害極大,不僅是可能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更甚者喪失生命,親人們面臨無盡悲傷。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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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縣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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