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化隆回族自治縣關於森林草原防火期禁火的通告

當前,我縣已全面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確保我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森林草原防火期禁火事宜通告如下:

  一、

防火

禁火

時間

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二、

防火

禁火區域:

全縣林地、草地及距林地草地100米範圍內。

  三、在

防火

禁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防火禁火區域。

(二)嚴禁在防火禁火區域吸菸、點火照明、燒火取暖、野炊燒烤等人為用火。

(三)嚴禁在林區內上香燒紙、燃放蠟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嚴禁未經批准進行煉山、燒荒、燒田埂草、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等生產性用火。

(五)嚴禁在林區內狩獵、放火驅獸。

(六)嚴禁其他易引發和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野外用火行為。

  四、

進入防火禁火區域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門的登記檢查,並負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責任和義務。凡阻擾、妨礙檢查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五

在防火禁火期內,確需進行生產性用火的

單位和個人

,必須

書面提出野外用火申請,

經當地村民委員會

實地核實

同意,報

所在

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

應急局(縣森林草原指揮部辦公室)

和林草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做好

安全用火

防範措施,

在鄉鎮監管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方可用火,

事後

待完全

熄滅餘火

確保安全才能撤離現場

  六、

各鄉鎮、

縣應急局、林業和草原局(國有林場)及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成員單位要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加大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力度,加強巡護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森林草原火災隱患,

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

24小時值班制度

火情資訊歸口上報制度,切實加強防滅火隊伍建設及物資儲備

確保

一旦發生火情,

打早、打小、打了

”,

堅決杜絕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撲火過程中

嚴禁

組織和動員

老弱病殘人群、孕婦、未成年人和無撲火經驗人員參加撲火。

  七、凡在防火禁火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給予從重處罰,引發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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