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抄襲菌還在一如既往努力搬磚時,俺的律師給抄襲菌發來二審結果,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抄襲菌的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即一審判決:
1,抄襲菌在微信公眾號“抄襲的藝術”中釋出對姚舜熙的致歉宣告,該宣告需保留48小時;
2,被告抄襲菌賠償原告姚舜熙精神損害撫慰金 10000 元,公證費 5000 元,共計 15000 元。
3,駁回原告姚舜熙的其他訴訟請求(包括隱私權、肖像權等)。
案件受理費 1390 元,由原告姚舜熙負擔 390元, 由被告抄襲菌負擔 1000 元。
在愚人節這個特殊的日子裡,也宣告著這場由2020年至今,持續了近兩年的官司終於落下了帷幕。。。
所以,在大家當晚都在觀看張國榮修復版演唱會時,抄襲菌正在上一個字一個字地敲出本篇文章(我想看演唱會呀可誰叫咱這是自己的事呢)
可能有些老粉知道是怎麼回事,
不過相信更多的網友並不瞭解此次事件,
剛好整個事件也到了尾聲,
所以抄襲菌
就針對本次案件判決做一個全面回顧吧
(本文稍微有點長,分5個部分組成,如果想看二審結果就是文章開頭的部分,如果想看具體內容可以拉到對應位置)
1。案件源起回顧
2。一審及結果
3。一審後的上訴
4。二審及結果
5。一點感想
1.案件源起回顧
2020年10月22日是個值得銘記的日子,那天睡眼惺忪的抄襲菌突然被網際網路法院告知,
央美姚舜熙教授起訴了抄襲菌
(可見文章:抄襲菌被央美教授索賠20萬:我曾經慫過,但現在我選擇勇敢面對!)
懵圈的抄襲菌發現,原告央美姚舜熙教授向抄襲菌提起了這樣的訴訟:
1,透過微信公眾號“抄襲的藝術”及“抄尼瑪藝術”
連續 30 天釋出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的文章,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
;
2,
承擔原告精神損失費 20 萬元
;
3,
承擔公證費用 18002 元
。
簡單說就是:姚舜熙告抄襲菌
網路侵權
,
索賠精神損失費
20萬
,
並要求抄襲菌連續道歉
30天
。。。
抄襲菌要哭了
這誰受得了
話說
抄襲菌到底因為啥被告了呢
,我們先看下權威媒體的報道,網上很多,咱們今天隨便看一個,主要是知道事件的起因:
詳見:https://weibo。com/2803301701/IquDpryIq?filter=hot&root_comment_id=0&type=comment#_rnd1609834236964
因為上述事件,抄襲菌根據舉報及新聞發了一系列相關跟蹤報道的文章(見下),就被其起訴了。
簡單來說,原告姚舜熙主張:
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5月,抄襲菌共釋出《央美國畫系教授被學生聯合實名舉報 X 騷擾、 以權謀私、誹謗等》等15篇文章。原告姚舜熙方稱抄襲菌
涉嫌侵權的內容共有 204 處
,這還不包括其它相干(如:未涉及對原告直接侵權。。。)。
向下滑動檢視
以上截圖內容顯示為抄襲菌所釋出15篇文章涉及內容
除此之外,原告姚舜熙還指責抄襲菌侵犯其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
當然,也就是直到
2022年1月17日一審判決書
出來,抄襲菌才猛然發現,原來姚舜熙在抄襲菌2019年11月2日
釋出第一篇文章的兩天後就立馬進行了取證
。
而姚舜熙在抄襲菌2019年12月13日釋出第二篇文章後的12月26日又再次進行了取證。。。(其它以此類推)
抄襲菌這才突然發現原來自己有那麼備受矚目。
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原來,姚舜熙分數次對抄襲菌的報道此事件的多篇文章進行多次取證及公證,取證時間分別為
2019 年 11 月 4 日、12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
以及網頁截圖等等。
訴訟資料
抄襲菌打官司所用到的資料
公證資料的發票
抄襲菌打官司公證資料的發票,公證費共5774。4元
2.一審及結果
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
本案存在的爭議焦點為:
第一,被告是否侵害原告的
名譽權
。
第二,被告是否侵害原告
隱私權及肖像權
。
第三,若被告的行為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
應承擔何種侵權責任
。
抄襲菌先給大家再說一下隱私權和肖像權,這些簡單點,
1
關於被告抄襲菌是否侵害
原告姚舜熙的隱私權:
法院認定:本案中,涉案文章所釋出的原告照片及簡歷資訊系網路上公開可查的資訊,並非個人隱私的範疇,舉報信件以及錄音內容亦不涉及原告的個人隱私,故
對於原告認為被告侵犯隱私權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援。
關於被告抄襲菌是否侵害
原告姚舜熙肖像權:
法院認為,本案中,涉案文章使用照片的作用在於輔助對事件的報道和說明,且涉案照片均將面部打馬賽克,可見被告並非利用原告肖像謀取不當利益,亦未醜化原告形象,故
對於原告認為被告侵犯其肖像權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援。
簡單的說,就是法院判決抄襲菌
沒有侵害姚舜熙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感謝法院公平公正的判決!
我們再來看看關於名譽權的,這個稍微複雜點,
2
關於被告是否侵害原告名譽權:
針對原告姚舜熙所主張的
多篇文章
如:
《央美國畫系教 授被學生聯合實名舉報 X 騷擾、以權謀私、誹謗等》
《【抄 襲·師德】X 騷擾、侵佔學生畫作、強索學生財物……這位央美教授還有師德底線嗎?》
《【抄襲·師德】央美教授被舉報猥褻女生被猥褻人患抑鬱整夜哭泣曾想過自殺》
《【抄 襲·師德】央美疑做出姚教授 X 騷擾學生最後決定,難道是為了過年?》
《【抄襲·師德】央美內網通報:暫停姚教授教學,x 騷擾證據不足》
《【抄襲·師德】“滿篇廢話”!歷時7個月被逼出來的央美迴應真的“零容忍”了嗎?》
《【抄襲·師 德】央美教授被舉報猥褻女生被猥褻人患抑鬱整夜哭泣曾想過自殺》
等多篇文章中存在“原告存在性騷擾學生、向學生索賄、侵佔學生畫作、向學(包括外國留學生)洩露黨內及學校內部事務、利用職權惡意打底學生分數、操縱考試結果、惡意攻擊其他導師及學生等行為”的表述,原告姚舜熙認為是“屬於捏造事實的誹謗言論,構成侵權”,
法院認定
,
a) 抄襲菌的發文來源網路報道並有學校和學生內容相印證,存在一定的事實基礎和資訊來源依據,
不構成侵權
;
b) 對於文中所載學生舉報性騷擾的部分,雖學校最終未對該事實確定,但確有涉事學生的陳述和相關媒體報道,故
難以據此認定被告存在誹謗原告之故意
;
c) 同時因性騷擾是否成立尚存在爭議,法院認定涉案文章在釋出當時,系基於當時資訊來源情況對事件進行的跟蹤報道,
不宜認定被告當時的發文行為構成侵權
。
關於涉案錄音:
(抄襲菌上傳的央美學生去學校問詢校領導的錄音),法院認為,涉案錄音內容未涉及對原告的直接內容,故對於原告的主張,
法院不予支援
。
關於文章評論:
抄襲菌一向對於留言是全部放出,從沒做篩選。而原告姚舜熙則稱抄襲菌是僅勾選負面評論、進行針對性的傾向性篩選等行為。法院認定原告姚舜熙主張被告抄襲菌精選留言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的訴訟請求,
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採納
。
再次感謝法院公平公正的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姚舜熙方曾在之前的庭審中不認可中央美院對其的處分。這裡要特別感謝一審法院為了能客觀公正的調查事件做了很多工作,
一審法院親自去央美做了很多調查
,而法院也從這些檔案,以及已經從中央美院和人民日報等相關權威報道中
查明抄襲菌在文章表述上為有合理出處,並未或不宜認定為侵權
。
不過,法院針對抄襲菌最後釋出的
兩篇文章
還是認定部分侵權
在2020年4月1日釋出的《【抄襲·愚人追問】這都一年了,你可能等不到他們的明天了》文章裡,抄襲菌當時因為被姚舜熙頻繁舉報掉十餘篇文章後,情緒稍微有點激動,使用了一句“一個正兒八經的叫獸竟然使一些比較下作的手段”;
和在2021年1月9日《抄襲菌被央美教授索賠20萬:我曾經慫過,但現在我選擇勇敢面對!》 中,引用了其它文章中他人關於維權的一些話語,其中有一句“傻逼,歡迎來告”,
法院認為,“叫獸”“下作”“傻逼”等言辭明顯帶有人身攻擊性,有損人格尊嚴,已超出了一般情緒化表達的界限,構成對人格的貶損和侮辱。
因此,此兩篇文章中的上述內容,
構成對原告的侮辱,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
基於以上,法院認為抄襲菌對社會事件的批評不必使用情緒化、人身攻擊的語言。。。
文章部分內容存在人身攻擊的侮辱言辭,構成侵權。
當然,針對法院的判決,抄襲菌肯定是尊重的,
綜上,
一審
法院認定抄襲菌侵犯了姚舜熙的名譽權。
同時,一審法院判決:
1
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抄襲菌在微信公眾號“抄襲的藝術”中
釋出對原告姚舜熙的致歉宣告
,向原告姚舜熙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該宣告需保留48小時
;
2
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
被告抄襲菌賠償原告姚舜熙精神損害撫慰金 10000 元,公證費 5000 元,共計 15000 元
。
3
駁回原告姚舜熙的其他訴訟請求
。
案件受理費 1390 元,由原告姚舜熙負擔 390(已交納),
由被告抄襲菌負擔 1000 元
(於本判決生效後 7 日內交納)。
同時法院還表示: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
,上訴於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也就是說,
如果不服本判決,還可以在15天內上訴
,
3.一審後的上訴
因為之前抄襲菌始終覺得咱雖然不是什麼鬥士,不過這幾年來抄襲菌是
完全公益性的幫被侵權者發聲及維權
,而當初抄襲菌也是
純公益性地幫央美的這些學生髮聲
,更完全是出於維護良好社會風尚的初心,以及對社會不良及醜惡現象的憎惡和揭批而進行的自媒體輿論監督,主觀上更沒有侵權的故意。
在某方面說,或許姚姚舜熙
名譽受損
的後果,是其個人作為高校教授因先前不當言行遭學生聯名舉報,以及後經學校調查被處分所致吧,與抄襲菌沒有必然關係。
最重要的是,抄襲菌
只是忠實於事件客觀事實,並沒有杜撰任何不實言論
。雖偶有個別言語不當,但是人都是有感情的,儘管抄襲菌在寫文章的時候會非常剋制地儘量不摻雜個人情感,不過可能依然難免會不知不覺透露出一些情緒出來。
另外,在某方面說我相信正是由於抄襲菌的曝光,也推動了前幾天中央美院還專門召開了
師德師風專題會
,
當然一審結果出來之後,抄襲菌也一直在思索該不該繼續上訴。時值新年期間,原本思量著別攪和了大夥過年喜慶的氣氛,要不就按照法院一審判決履行賠償和道歉算了,就當是破財免災了
但文章發出後
看到了很多熱心網友的大量留言,他們大都鼓勵和支援抄襲菌繼續上訴,同時也正是他們給了抄襲菌力量
,讓抄襲菌覺得我是不是還可以再往更高一級的法院看看它們對於本次案件的認定情況,以便抄襲菌以後能在自媒體運營中更好得掌握這條紅線。同時也藉此機會,幫助其他乃至所有自媒體人在運營之中能更好地掌握相應的分寸,避免出現相關侵權的法律問題。
於是,抄襲菌顧不上過年,
趕緊準備資料進行了提交。
抄襲菌上訴費用繳納記錄
4.二審及結果
在上訴狀中
,抄襲菌代理律師認為,言論自由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任何意見都代表著對既有事實的一種看法。
既然是言論就存在著褒貶,尤其是質疑與反駁,往往令人不快與難堪,但這是否定性言論的性質使然,也是其價值所在
。
同時不當措辭只是抄襲菌基於情緒的表達,並不是刻意對姚舜熙進行侮辱,充其量只是為了對他的行為表達批評之意,情節顯著輕微,不應當因此認定為侵權。
抄襲菌方面也補充查詢到關於“叫獸”一詞在商標資訊中有相關注冊以及正常使用。同時“叫獸”一詞是“教授”的
諧音梗
,最早是活躍在優酷土豆的早期自媒體人易小星自稱“叫獸”(2007年後使用的網名,取“教授”諧音,意在調侃),同時也是粉絲對“叫獸易小星”的愛稱,後指少數缺乏師德的教授,也指沒有專業素養卻以專家名義,到處出頭露面、高談闊論的教授。韓劇《來自星星的你》開播後由於與教授諧音,被粉絲用來稱呼電視劇中的教授,所以“叫獸”一詞演化至今,具有中性詞意及開玩笑之意,並非侮辱性詞語。基於此,抄襲菌方面在上訴狀中進行申訴。
叫獸易小星
網路搜尋:
都叫獸
顯示
可以看到網易新聞、愛奇藝、騰訊影片、優酷等官方賬號等均稱其為“都叫獸”
另外,抄襲菌代理律師認為姚舜熙因其不當言行遭受輿論譴責所導致的精神壓力是對其不當行為應當承受的社會後果,該結果應當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一審判令抄襲菌賠償姚舜熙的
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過於巨大
,亦請法院予以糾正。
抄襲菌的一審和二審的律師費發票
(這裡要特別感謝北京大器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在本次案件中的鼎力支援以及費用方面極大的支援)
不過在二審中,姚舜熙方辯稱,從抄襲菌的文章題目到內容的表述再到文章的留言內容皆具有明顯的煽動性,已經遠超正常媒體報道的範疇;同時他認為抄襲菌是將網路詞彙作為擋箭牌去侮辱和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另外姚舜熙還稱抄襲菌“以釋出侵權文章為噱頭吸引流量從而牟取收益”。
這個真的是冤枉。不過既然姚舜熙教授說抄襲菌“牟取收益”,那抄襲菌就來跟大家彙報一下到底有沒有“牟取”了多少暴利?
在
2019 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間共釋出 15 篇涉案文章,廣告收入
(靠粉絲點選文末廣告區產生的流量費)
共398.22 元
,
其中兩篇涉案文章為原創文章,共產生讚賞收入
132.32 元
。
注:其中《抄襲菌被央美教授索賠20萬:我曾經慫過,但現在我選擇勇敢面對!》未開通讚賞功能,因此僅有另外一篇文章《【抄襲·愚人追問】這都一年了,你可能等不到他們的明天了》存在讚賞收入 132。32 元。
其實,這些相關證據早在一審中就都已經提交給法院,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抄襲菌
歷時
6個月共“牟取”了 530.54元
,
核算下來每個月不到90元,
抄襲菌也請大家幫我一起算算“牟取”的這個“收益”如何?
舉個 :按北京現在一個饅頭一塊錢來算,
每天抄襲菌能啃三個饅頭,然後水還只能喝自來水,
當然,這個有點扯遠了。
不過抄襲菌其實已經說過很多遍,包括上文也有說,公眾號發聲及監督不良現象截止目前全是基於公益性行為。而寫文章所產生的微薄的流量費和讚賞費只是微信系統基於微信公眾號的功能,更是粉絲及網友感覺內容不錯主動進行打賞,並非抄襲菌強行索取及騙取,不然國家反詐中心app肯定不會放過抄襲菌呀。
同時也不能說明寫文章就不能開通打賞或者收益,不然恐怕也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不尊重吧。更不能說只要有打賞就是“牟取利益了”。。。還有試想一下,抄襲菌要是靠“以釋出侵權文章為噱頭吸引流量從而牟取”這個“收益”早就餓死了吧!~
不過最終二審法院沒有采納抄襲菌方面的上訴請求,於
2022年4月1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二審判決書
,駁回了抄襲菌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在二審期間
爭議的焦點為抄襲菌釋出涉案言論的行為是否侵害姚舜熙的名譽權;若構成侵權,一審法院判決確定的責任承擔方式是否合理。
二審法院認為:
1,一審法院認定“叫獸”等描述超過輿論監督範圍的情緒性表達構成侮辱,
侵害姚舜熙名譽權
,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2,一審法院根據涉案文章的內容、性質、傳播範圍,侵權人的主觀過錯、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衡量確定的
精神撫慰金金額
符合法律規定,並無明顯不當,本院予以確認。
3,一審法院並未支援姚舜熙主張的全部公證費用,在公證日期和發票相符的公證費用裡酌情確定
賠償5000 元公證費用
,並無明顯不當。對與抄襲菌的上訴, 本院不予支援。
最終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即:抄襲菌釋出對姚舜熙的致歉宣告;賠償姚舜熙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公證費5000元,共計15000元;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其中的1000元;駁回姚舜熙的其他訴訟請求(包括隱私權、肖像權等)。
當然不管官司輸贏怎樣,
抄襲菌肯定堅決支援和尊重法院的判決,並會認真執行
。
另外抄襲菌還要進行
反思
,在上篇文章中抄襲菌也說過,對於當時被姚舜熙連續舉報十餘篇文章,後遭騰訊刪除會引發公眾號被封號的可能後,抄襲菌因個人遭遇而頗為氣忿、質疑與反駁,遂冒然且不恰當地引用了當時網路流行的調侃詞語“叫獸”“下作”的不當用法,當時確實也沒想那麼多,怪只怪自己腦子一熱犯了個不應該出現的錯誤(所以說衝動是魔鬼呀)。
而“傻逼”一詞則是因為當時面臨被起訴,在抄襲菌心理上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和壓力,發現自己面對高額索賠只能感嘆自己太窮,無力承擔律師及訴訟費用時的憤慨,和麵臨其它文章作者描述的一些“齷齪的人”時的感同身受的氣忿與不屑。在激動與憤懣之間才引用了其他作者表述的這一情緒化的語言出現。。。
不過這兩點抄襲菌
確實要承認,雖然只是基於情緒的表達,並不是刻意對姚舜熙進行侮辱,但確實應該反思自己用詞或用語不當
,以後加以改正,避免再次出現。
同時抄襲菌也是想透過以上贅述及本次自身的案件,
給廣大自媒體們提個醒,以後創作的時候措辭一定一定要嚴謹、得當一些,更要儘量控制住自己的情緒
。
最後,本案法院能夠不認定抄襲菌侵犯姚舜熙隱私權、肖像權,以及能夠將賠償金額和相關總費用
從21.8萬多降到1.6萬
,抄襲菌非常感謝大器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專業付出!
感謝他們
!
5.一點感想
不過,回顧抄襲菌親身經歷的整個案件,
從抄襲菌初始驚聞成為被告的曾經慫過,
到最終選擇勇敢面對的蛻變;
從心理和精神都備受煎熬的日日夜夜,
到繼續不間斷為其他受傷害的人進行發聲和維權;
從幾次開庭和雙方律師數輪你來我往精彩的“案件交鋒”中,
到終於在2022年4月1日整個案件的結束,
近兩年間抄襲菌也學到了很多、懂得了很多、獲得了很多,
這是一個不斷學習與成長的過程,
接下來抄襲菌
不但不會氣餒和退縮,
反而會更加堅持與持續不斷的為更多被侵權人發聲
。
這次案件雖然看起來是一場失敗、一個教訓,
但畢竟是抄襲菌自己選擇的道路,
那就要勇敢面對,
羅翔老師曾經說過:
勇敢,是一個最高階的詞彙。
因為我不夠勇敢。在人類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
前幾天一個藝術家朋友跟我說
抄襲菌在藝術圈起到了一個淨化的功能。
其實我想說“抄襲菌”並不是一個“個人”,
它是一種堅守的“意識”或“信念”,
為了文藝乃至社會的健康發展,
抄襲菌願意追尋心中的勇敢之念,
從冷靜的旁觀者蛻變為熱血沸騰的參與者、監督者與改革者,
或許眼下被短暫的挫折被迫低下了頭顱,
被現實中腳下的荊棘刺痛了行進的腳步
但未來還有很多的繁花之路以及沿途美麗的風景等著我們,
與心懷天下的良善者同行,
與不可知的危險鬥爭,
正知正念正能量~
因為自創辦“抄襲的藝術”六年來再加上本次案件,抄襲菌越來越發現“
對於一個有底線良知的媒體人,錢,真的太重要了
。” 這句話的正確性,
有的時候光靠理想是活不下去的。
因為你不光會隨時面對各種官司,面臨各種威脅,
還會有運營平臺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
以及生活所造成的壓力,
不然碰見諸如本次案件的話直接就垮了。。。
但不管怎樣,
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賠償費用
抄襲菌哪怕砸鍋賣鐵 勒緊褲腰帶度日也肯定按法院判決儘快履行
,
咱可不想做個老賴。
綜上,只有當你有錢了,
才能有底氣去請得起專業的、優秀的律師,
才能應對得了各種突發事件。
才能真正做到“你要戰,那便戰!”
所以如果大家以後看到抄襲菌和“抄襲的藝術”開始搞起商業行為或活動,
希望能多多體諒,多多支援,減少辱罵,不勝感激,先叩首
好了,不說了,我要開始瘋狂搬磚準備賠償的錢去了。。。
當然,如果有小夥伴願意支援抄襲菌的,可以幫忙減輕一點壓力,抄襲菌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