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貪官能用錢贖罪,那麼之後貪汙就會成為尋常事,湖南高官貪汙案

乾隆二十九年九月初九,秋審的冊子擺放在乾隆面前,裡面有對原湖南省布政使楊灝的處理意見,裡面建議將楊灝入於死緩,限他在規定時間內把貪汙的贓款還完,概從末減,即在限期內將藏銀全部退賠完畢,就可以判為有期徒刑了。

若貪官能用錢贖罪,那麼之後貪汙就會成為尋常事,湖南高官貪汙案

乾隆看了以後很不高興,直接把大學士等人叫來罵了一頓,說這樣處理楊灝,那以後那些總督、巡撫和布政使就會把貪汙國家金銀當做一件尋常事,他們只會更加肆無忌憚地剋扣漁利、貪贓枉法。畢竟他們都知道只要不被發現就能發一輩子的財,就算東窗事發也只需要把漏洞補齊依舊可以高官厚祿,這樣又怎麼能嚴肅法治呢。

若貪官能用錢贖罪,那麼之後貪汙就會成為尋常事,湖南高官貪汙案

這件事的發現還要從楊灝的作為說起,楊灝在任上的時候虛報糴補倉糧價格銀兩三千多兩,這些錢當然是被他收到自己的口袋中,又從國庫中領出銀兩糴糧補倉時,勒令降低糧價,使得糧價低於農民的平糴價,但是在報銷的時候,走的卻是高於實際糴價的。

若貪官能用錢贖罪,那麼之後貪汙就會成為尋常事,湖南高官貪汙案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楊灝的作為最終被發現,朝廷隨即開始調查,刑部剛開始對楊灝的判處是死刑,斬監候,秋後處決。但是這並不是最後的決定,又爭論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刑部又決定改為死緩,如果還完錢還可以改成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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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乾隆針對這個案子發了一道諭令,申斥蔣炳(清陽湖人,字曉滄,一字晴崖。雍正四年舉人,考授內閣中書。遷廣東道御史。乾隆間歷順天府尹、河南巡撫、甘肅布政使,官終倉場侍郎)把楊灝列入緩決名單是意圖矇混,是徇私庇護的行為,又申斥了按察使一頓,要求交部置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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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又覺得這樣還不夠,又把蔣炳辭退抓到京城來問罪,最後乾隆還是讓蔣炳發往軍臺效應贖罪。讓富勒渾(也是個榜上有名的貪官)為湖南巡撫,楊灝即行問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