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
半年
後,
維修記錄就有十七多處。
馮先生:當時買的是五十萬,最後少了兩千塊錢。
合同約定,李女士如果故意隱瞞車輛真實資訊,比如泡水、有重大事故、火燒車等情況,馮先生有權退車,李女士
必須無條件返還車款
。有了合同約定,就算是給買賣雙方上了一道保險,馮先生交了全款後把車開走。不料到今年八月,馮先生準備把這輛車賣掉的時候,問題出現了。
馮先生:我賣車,人家說這是事故車輛,2017年4月,有保險記錄,有維修費874200元,屬於重大事故。
李女士願意把車回購,但是隻支付給馮先生四十二萬。
馮先生:我覺得是車行的責任,因為是車行的人讓我來看車,明知道是一輛事故車,還要頂包賣給我。
遠豐車行負責人:李女士是來我們這裡賣了一輛車,她就把她的車停在我們門口,馮先生就來看車,是他們私下交易的,和我們沒有關係。
這件事與車行沒有任何關係,他們車行沒有參與交易,也沒有邀請馮先生來車行看車
。隨後,
李女士:車是我直接賣的,我跟他兩人私下交易的,和車行沒有關係。
記者:你們怎麼處理
李女士:協商四十二萬,他不幹。
現在她也按照合同約定,願意回收車輛,
但是在回購車輛價格問題上雙方沒有談攏。
隨後,記者和馮先生來到貴州合朋二手車市場消費者維權服務站尋求幫助。
工作人員對於李女士的名字特別敏感,經過查詢之前的檔案發現,
李女士以前在
貴州合朋二手車市場曾經也購買過一輛名車,結果發現是一輛泡水車
,經過消費者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的協調,最終問題車輛的出售者退還了李女士的購車款。
貴州合朋二手車市場消費者維權服務站投訴專員黃丹:
也就是說,
李女士曾經購車踩了“坑”,
最終問題得以解決。
這回掉到坑裡的變成了馮先生,這個挖坑的人是誰呢
因為事情複雜,消費者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約買賣雙方以及車行負責人,將於10月27號碰面協商處理問題。隨後,記者再次聯絡了李女士。
記者:你有這樣的遭遇是不是,當時也給你處理的。
李女士:是的,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就行。
記者:當時你遇到泡水車輛是怎麼處理的
李女士:怎麼處理的是我的是事情。
記者: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比照著解決,當時你們是怎麼處理的。
李女士: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