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瑞麗手鐲案:低保女試戴30萬的手鐲不慎掉落,責任三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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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瑞麗手鐲案:低保女試戴30萬的手鐲不慎掉落,責任三七分?

首飾試戴出糾紛的案件層出不窮,前些日子網上爆出的一女子試戴手鐲後取不下來,被店家取下後埋怨店家造成她手部淤青的影片,引發了激烈討論。

有人認為,沒有購買意願就不要隨意試戴,萬一取不下來就尷尬了,是買下呢還是不買呢?有人則認為,試戴是顧客的權利,那麼貴重的東西不試一下怎麼下定決心購買呢?

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也是見仁見智。有人認為,試戴是可以的,但是顧客需要謹慎,損壞了還是顧客賠償。有人則認為,試戴是一項服務,如果損壞,也是店家的責任。

帶著對這些問題的疑問,我們共同來看一個發生在2017年的經典試戴案例,看看這個關注度極高的糾紛最終是如何得到解決的?

2017年瑞麗手鐲案:低保女試戴30萬的手鐲不慎掉落,責任三七分?

2017年6月下旬,江西的劉雅然(化名)到雲南瑞麗旅遊。聽到她要去雲南旅遊的訊息,不少朋友託付其捎帶禮物的,其中就有陳可欣(化名)。

陳可欣知道瑞麗玉石銷售比較火熱,她想購買一個玉手鐲已久,於是委託劉雅然幫她去玉城挑選一個價格在千元以內的手鐲。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劉雅然確實放在了心上。27日上午,她來到姐告玉城的一家店鋪裡挑選後,決定試戴一隻翡翠手鐲。

手鐲剛戴上,服務員就告訴劉雅然,這個手鐲的售價是30餘萬元。聽到這個價格,劉雅然嚇了一跳,馬上慌慌忙忙想要摘掉手鐲。

也許是太過緊張,精神過於緊繃,手鐲竟然從她的手裡滑落,掉在了地上。咔嚓,碎了!劉雅然看到此場景,當場昏倒過去。

2017年瑞麗手鐲案:低保女試戴30萬的手鐲不慎掉落,責任三七分?

事發後,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在網路中引發極大關注。甚至劉雅然享受低保的情況也扒了出來,鬧得人盡皆知。

雙方多次協商,均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對於賠償事宜,各自都有自己的立場和訴求,一度陷入僵局,店家差點就準備訴訟解決。

7月中旬,事情竟然有了轉機,在相關方面組織調解的情況下,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劉雅然承擔70%的損失,店家承擔30%的損失。

但是對於如何認定手鐲的價值,雙方沒有對外披露。在媒體報道中,有提到摔碎的手鐲進價大概17萬元,官方據此推測劉雅然的賠償金額不低於10萬元。

試戴、試穿過程中造成商品損壞的責任如何分擔?這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事實與證據的問題。責任和什麼相對應?客觀上是行為,主觀上是過錯。

而在試戴、試穿造成商品損壞的糾紛中,最主要的是雙方的過錯程度。假如店家已經明確告知顧客試戴商品的價值、試戴的注意事項、試戴摘取的風險,而消費者仍舊因為自己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商品損壞的,那消費者要承擔全部責任。

2017年瑞麗手鐲案:低保女試戴30萬的手鐲不慎掉落,責任三七分?

而這種情況是極端情況,大部分情況下,店家並不會全面地進行告知或者最大程度地防範風險。這就要看雙方的過錯程度,從而區分責任大小。

比如瑞麗的這個案件中,店家也有過錯:(1)沒有事先告訴消費者商品的價值和試戴的注意事項;(2)在如此貴重商品試戴明視訊記憶體在風險的情況下,沒有設定保護措施:地面是瓷磚,沒有鋪設地毯或者鑲嵌木地板。

但是主要責任還在顧客身上,為什麼呢?因為試戴過程中,手鐲是在顧客的全面控制之下,玉手鐲容易摔碎是常識,摘取過程需要十分小心也是常識,所以掉落的主要原因還是顧客的不小心。

會不會存在完全由店家擔責的情況呢?我想也是有的。比如試戴和摘取都有服務員進行操作,過程中顧客完全配合,這樣的情況下顧客沒有過失,就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所以,在此還是要給我們的廣大消費者一個溫馨提示:

試穿、試戴貴重商品前一定要諮詢好店家商品的資訊,確定需要時再進行嘗試。過程中,能夠有服務員或者專業人士配合的,不要自行進行操作。還有一點是,試之前先檢查好商品情況,避免發生“說不清”的商品損壞。

你認為試戴、試穿造成的損壞誰來承擔責任呢?不妨留言討論!感謝閱讀君子法之原以案說法系列原創作品,關注@君子法之原相約更多法律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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