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遲到屢次不改被罰站,校長正好看到讓學生回教室,老師被處分

學生屢次遲到,老師罰學生站門口的事兒很多?但校長看見了,讓學生回教室,然後處分老師,這樣的事兒不太多。如果要有,也是發生在私立學校。

學生遲到屢次不改被罰站,校長正好看到讓學生回教室,老師被處分

以前我就教過這樣一個學生,不學習,調皮搗蛋,幾乎天天遲到,我也讓他罰站。儘管收拾得很厲害,他依然我行我素,就叫他的家長來。他的家長對這樣的孩子也沒辦法,最後問他的孩子,還想上不想?這個學生說,不想上。家長一賭氣把他領回家了。

說實在的,對這樣的學生,老師們也束手無策,不上就不上吧。但是,校長說,不行!還得把他請回來,九年義務教育嗎?不能有流失,而且,鄉里的統考少一個學生,這個學生就是零分兒。他就是再差也不會考零分吧。就這兩點,就必須把他請回來。我們想,校長說的也有道理,請就請吧,沒辦法,只有厚著頭皮把這個學生給叫了回來。

舉這個例子的意思是,九年義務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一般不橫加干涉老師管理學生。假如干涉了,老師對學生違反紀律都會漠然處之。這樣,一個學校各個班級的紀律都會很差。紀律差了,學校的辦學質量就會差。辦學質量差,招不來學生,學校就會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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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考察九年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主要辦法就是統考排隊。每學期都統考,每學期都排隊。就排名上來說,競爭可謂是你死我活,相當激烈。學校考查老師,最重要的手段也是通考成績,所以,儘管管理學生有風險,老師也會毫不猶豫地去管理學生。管理學生為的是什麼?就是期末的統考成績,這個成績是老師的業績。

這個學生天天遲到,老師就罰他站門口,這是很常見的事兒,無論哪一個老師,只要遇到這樣的學生,都會去這樣做。如果校長去處分這樣的老師,估計在公立學校挨處分的老師也就多了。其實,現在的老師除了讓學生罰站,也無計可施,所剩的也只有此招了。

校長開奇方——學生得病,老師吃藥,校長威風就是規矩,學校就沒有規矩了

學生遲到屢教不改,被罰站在門口,是老師對他的懲戒。不管這做法是否妥當,至少表明了老師的一種態度,對這種行為的不認可。老師是希望透過對該學生的處罰,讓班級其他學生引以為戒,不要犯這種錯誤。該處罰沒有太過分,校長不應該當即“駁”老師的面子,更不應該對老師進行處分。

學生遲到屢次不改被罰站,校長正好看到讓學生回教室,老師被處分

校長的做法:對老師而言,是不尊重老師的。沒有經過老師的許可就叫罰站的學生回教室,老師的臉面何存?在學生面前權威何在?他以後怎樣去教育和管教班上的學生?對學生而言,是助長了學生的壞習慣,助長了班上的歪風邪氣。會給班上學生造成一種錯覺,遲到了是不要緊的,學校是不允許老師罰學生站在門口的。因為校長代表了學校的最高權威,校長都不同意學生站在門口,老師就更不應該讓學生站在門口。

當然,老師的做法也有欠妥之處。學生被罰站在門口。他怎麼去安心聽課?不安心聽課怎麼能完成他的學習任務?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老師該怎麼辦呢?

最好的辦法是先讓學生回教室,課後再去找這位學生了解他屢次遲到的原因,然後根據原因,聯絡家長,聯絡學校,尋求解決之道。

學生遲到明顯違反了學校紀律和規矩,紀律規矩是校長制定或肯定的,對學生老師具有約束力。違反了紀律怎麼處罰,可能規矩裡不會講得那麼細。但誰的學生誰處理也就約定俗成地落在了老師頭上,由老師區別情況處理了。學生遲到了,老師讓他站在教室門口,一是不想中斷教學,不讓他影響其他同學學習,二是算對他的處罰。校長看到了,叫他進教室,還處罰老師。我認為校長不對,理由是:

學生遲到屢次不改被罰站,校長正好看到讓學生回教室,老師被處分

1。學校有違反紀律接受處罰的規矩,那麼,校長就破壞了學校的規矩。校長帶頭破壞規矩,帶了一個壞頭。

2。校長如果覺得老師不對,可以把學生叫到辦公室,問清情況。直接讓學生進教室,損害老師威信,肯定了學生違紀行為。讓學生誤以為,我遲到是對的,老師管我是錯的。校長導向也是錯的。

3。處理老師沒有依據。如果罰站也算體罰,那麼,老師對違紀孩子有什麼處罰方式方法?遲到可以不處罰,這是商業思維。“第一條,顧客永遠是對的,第二條,遵照第一條執行。”這是學生得病,老師吃藥。

4。校長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好的校長應該是,批評遲到的學生,讓他向老師認錯,再進教室。這樣,既批評了學生,又維護了老師的尊嚴。作為校長,素質太差。無規矩不成方圓,什麼該做,什麼不可以做,事先應該明確,不能耍。校長威風,濫用校長權力,只能是喪失自己的威信,破壞規矩,有百害而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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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學生遲到被罰站的問題,我想應該會有更好的辦法處理,我們不要去觸碰紅線。

班上(五年級)倆個男生,一大一小是哥倆好。成績班上靠後,上學,放學都是粘在一起的,天天遲到,而且不會少於10分鐘。其實他們家住得並不遠,走路就10分鐘左右,跟家長溝通,家長的回答是:“早就來了”。

每次語文早讀的時候,他們遲到了,我就會讓他們兩個在教室門口站幾分鐘,先讓他們知道自己遲到了,然後問問原因。有一次校長來檢查早讀也看到了,但沒說什麼。我尋思著我這樣做對不對?校長會不會對我有看法?在這之前,這倆孩子幾乎是每天兩次遲到,去老師辦公室,他們兩個也是去得最多的,每次他們都像小雞啄米一樣點頭表示不再遲到。但第二天依然我行我素。

然後我瞭解到,他們兩個其實是在路上玩,買零食吃。行!零食我也沒收過,也跟家長苦口婆心地溝透過,一樣沒效果,濤聲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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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週前,一次讀書課,我發現大個子男生在大聲地朗讀作文,而且讀得比較流利。我就拍拍他的肩膀說:“全班你讀得最響亮了,原來你識字量這麼多!朗讀水平這麼好!老師相信只要你肯努力,一定會有很大的進步的。”

第二天,奇蹟出現,他不再遲到了,而且凡是讀語文都很大聲。這是我的表揚起作用了嗎?不知道能堅持多久?另一個孩子。沒有了伴,但還是遲到了。有空我得找大個子男生談談,讓他想辦法帶著小夥伴一起進步。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把懲戒權還給學校還給老師”的議題討論了若干年,但什麼情況可以懲戒,懲戒到什麼程度,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和標準,於是校園就出現了題主所講的尷尬局面。老師懲戒學生,校長怕擔責任,只有處分老師引以為戒。正應了那句話:“你不幹事不要緊,但千萬不要給我惹事”。

教育懲戒權規定的出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牽涉的面廣而又複雜。我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懲戒學生違不違法?侵犯不侵犯人權?與師德建設有無牴觸等等。規定出臺肯定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醞釀,在規定未出臺之前,提出兩項建議供參考。

學生遲到屢次不改被罰站,校長正好看到讓學生回教室,老師被處分

一、校長要有擔當有作為。

敢於管學生的老師是認真負責的老師,如果全學校的老師都不敢管學生,學校紀律勢必鬆鬆垮垮,教學成績一定會一落千丈,這樣的學校還會存在多久?學校沒有了還需要校長嗎?所以校長要有擔當有作為,為認真負責的老師撐腰打氣,同時要保護好老師,別讓老師的懲戒變成了體罰。

二、老師懲戒學生要把握好度,既要保護好自己,又要不給學校惹麻煩。

老師懲戒學生也要讓學生知道是為了他好,決不能讓懲戒變成了變相體罰學生,既要管好學生又要把握好度,保護好自己,不能因為管學生引起與家長的糾紛,給學校惹出不必要的麻煩。

學生遲到屢次不改被罰站,校長正好看到讓學生回教室,老師被處分

結論:懲戒與體罰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需要老師認真把握,只要有愛心懲戒也是愛,如果不能愛生如子,懲戒可能就會逾越體罰的鴻溝,老師就要揹負“惡師”的罪名。因此,老師要像管自己的孩子一樣去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