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幫忙丨“二房東”轉租商鋪後撤離,租客不肯走房東不肯留

晨意幫忙丨“二房東”轉租商鋪後撤離,租客不肯走房東不肯留

近日,市民徐先生(化名)透過今日頭條長沙頻道“頭條幫忙”入口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他與另兩人合夥買了兩層樓的商鋪並與承租方簽了合同,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便解除了合同,但只退回了樓上商鋪,樓下的商鋪卻沒退回,這是怎麼回事呢?徐先生希望樓下商鋪退租,他們才好安排整層出租事宜,但樓下商鋪並非與他們簽訂合同,而是從此前的承租方手中租房,且還有4年多才到期。也就是說,承租方成了“二房東”。

這起“麻紗”事,還得從2018年說起。

2018年,徐先生和另外兩人合夥買了金茂梅溪湖樓盤的一間商鋪,成了房東。該商鋪在購買前,已被開發商租給了永妍國際造型護膚養生SPA(以下簡稱“永妍國際”),此後徐先生等人與永妍國際簽訂租賃合同,商鋪在被出租時,一層已有蘭州拉麵店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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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等人購買的位於金茂梅溪湖的商鋪

房屋租賃合同顯示,商鋪位於該樓盤16棟06號,共兩層,建築面積345。59平方米,合同簽訂日期為2021年4月1日,商定續租期限為5年。“店家負責人換了幾個,合同也簽了幾份,內容都是一樣的。”徐先生稱,此前因為股權變化,陳先生成為了永妍國際大股東,合同內容沒有變化,之前簽訂的合同裡面就有寫“不得分組、轉租”。

近一年後,2022年3月,永妍國際的陳先生給徐先生等人發來解除房屋租賃告知函,當中提到:因裝修老舊和經濟下滑等原因,將於2022年3月13日起不在承租該商鋪,並於同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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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陳先生髮去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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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發去的回函

3月13日,徐先生等人為陳先生髮去回函,當中提到: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陳先生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內將兩層共345。59平方米的房屋全部騰空,包括蘭州拉麵門店。事實是,蘭州拉麵店一直在經營。

“當初合同裡面也說了,乙方不得分租、轉租,我這個商鋪是整租的,現在理髮店搬走了,為什麼樓下的拉麵店還在?”徐先生提出了疑問。4月23日,瀟湘晨報記者來到金茂梅溪湖,發現徐先生等人購買的商鋪共兩層,除二樓外,一樓為蘭州拉麵店,旁邊是通往二樓的樓梯間。

該拉麵店負責人馬先生解釋,他們2016年花28萬元轉讓費從同行接手的這家店,“房東將店鋪買下來時,我們已經租在這裡了。”馬先生表示,他們一直是和理髮店(即永妍國際)籤的合同,租金也是給的理髮店方,還有4年半的期限,“我們沒有直接和房東打過交道。”馬先生透露,4月9日,房東將門店停水停電,造成店內牛肉等食材壞掉,損失達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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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為蘭州拉麵店發去的《關於要求騰退房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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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永妍國際籤的《房屋租賃合同》部分內容

永妍國際陳先生表示,因為生意不好,所以門店被搬離了。“我們是從別人那裡接手的店,蘭州拉麵在我們接手前就已經存在的。”他告訴記者,房東要求一定要整租,“我當時實在沒找到鋪位,不然我不會租在這裡。”陳先生透露,在籤合同之前,房東已經知道蘭州拉麵的存在,“為什麼他們不去出手,而是逼得我們去和蘭州拉麵籤這份合同?”

對於陳先生的說法,徐先生予以否認:“這本來就是續簽合同,和原合同一致,不存在強迫一說。”目前,徐先生等人已將另兩方提起上訴,正在排期開庭。另兩方均表示,將等待法院宣判。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如果租賃合同中已經明確不能轉租,則理髮店進行轉租的行為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該規定,拉麵館如果明知該門面不能轉租,仍租賃該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拉麵館應當將門面返還給房東,相關損失拉麵館可以找轉租方承擔。

瀟湘晨報記者滿延坤 實習生熊方傑 趙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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