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銷售何時休?消費者遇到侵權如何解?聽聽專家怎麼說

人民網北京4月28日電 (記者張文婷)在日常消費中,大家經常會被捆綁銷售的產品或服務所困擾。在人民投訴平臺上,購置房產捆綁車位或者裝修包,購車時捆綁銷售相關汽車配件、用品、保險等投訴不斷。與此同時,網際網路平臺捆綁銷售亦問題繁多。對於這樣的捆綁銷售如何“解綁”呢?遇到侵權,消費者如何處理呢?

近日,人民網聯合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消費洞察欄目系列訪談。本期圍繞“捆綁”消費何時休,消費侵權如何解這一主題,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委員呂來明、中消協法律部幹部潘騰飛向廣大網友做出瞭解答。

捆綁銷售為何備受商家青睞?

所謂捆綁銷售,是指經營者在正常銷售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同時,採取預設勾選等方式強制或誤導消費者購買其它商品或服務的行為。

潘騰飛表示,在消費者日常生活中,捆綁銷售一般有三種表現形式,第一種是同種商品的捆綁銷售,第二種是贈品式的捆綁銷售,比如超市在促銷時的買三送一,第三種是互補式的捆綁銷售,所謂的互補一般是指兩個商品之間功能上的互補。

“經營者之所以這麼熱衷於捆綁銷售,是因為有利於提高經營者的利潤和競爭力。比如從競爭力來講,經營者可以透過捆綁銷售把自己具有的某種商品的市場支配地位,傳導到需要被捆綁銷售的產品上面,從而提高這種被捆綁商品的市場競爭力。”潘騰飛說,捆綁銷售還有利於提高經營者商譽和利潤,這樣的捆綁銷售常見於一些潮牌或跨界聯名產品。兩種品牌之間透過互動,共享自己的銷售渠道,使需要被捆綁銷售的產品在開啟新市場時減少宣傳費用,同時這種跨界聯名的捆綁銷售對於年輕人非常具有吸引力。

對此,呂來明也表示,有些商品的銷售熱度與市場追捧度不同,而捆綁銷售則將熱銷的商品和較為冷門的商品放在一起,這樣商家可以達到銷售更多不同種類的商品的目的。“捆綁銷售從商家的角度來講,有利於擴大它的影響力與經營領域,從而使它的市場佔有率進一步提高,在競爭中取得一定的優勢地位。”呂來明說。

搭售商品需明顯標註 贈品有問題可以維權

談到捆綁銷售所涉及到的法律,呂來明強調,首先是《反壟斷法》,即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如果進行不合理的搭售,就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外,《電子商務法》規定,經營者在搭售商品的時候,要用顯著的方式向消費者提示注意。“如果沒有采取相應方式,履行提示告知義務,即使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捆綁銷售也是違法的。”呂來明說。

潘騰飛也表示,現在關於捆綁銷售的法律規制,主要是《反壟斷法》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經營者利用各種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或者不盡到顯示提醒義務等不正當經營方式,誤導消費者在捆綁銷售中進行盲目消費。

談到商家對捆綁銷售的贈品問題不負責時,消費者應如何維權。呂來明解釋,經營者在銷售商品的時候,透過捆綁銷售給予消費者的一種贈品,實際上是經營銷售的商品和服務當中的整體組成部分。“所以,對於贈品,經營者依然要承擔經營者對於商品質量的責任。除了合同責任方面要承擔產品質量的擔保責任,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時候還要承擔產品責任。”他說。

潘騰飛提到,商家在消費者購物後贈送的商品,在法律上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雖然名為贈品,但其實對於經營者而言,也會把它的成本記錄到自己的銷售成本中。如果出現了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情況,依據民法典和消保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贈品如果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完全可以要求經營者進行修理或是退換。

“建議消費者要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要儘量選擇正規消費渠道,遇到捆綁銷售時,要對交易規則和商品資訊進行充分的瞭解。如果遇到一些不合理的情況,要及時的保留證據,積極地與商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的消協組織或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處理。”潘騰飛說。

不少消費者發現,捆綁銷售的產品往往存在臨期、過期情況。對此,呂來明表示,要對“過期”進行明確區分,臨近過期的和已經過期的銷售,是不同性質的行為。如果是已經過期的,就是違法行為,是屬於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於即將過期的產品,只要沒過期就是允許銷售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捆綁銷售將要過期商品時,消費者可能不太注意,買回去以後放過期了,會出現糾紛爭端問題。

呂來明提到,捆綁銷售即將過期的產品時,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告知捆綁銷售的原因。如果經營者沒有履行這一義務,模糊或隱瞞因即將過期而降價捆綁銷售的情形,從而導致消費者造成損害,經營者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消費者也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

網際網路平臺捆綁銷售存套路 下單前要擦亮眼

呂來明介紹,網際網路平臺的捆綁銷售作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電子商務法》中已將該問題作為一個專門規制的物件。

《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也就是說,經營者要告訴消費者,並且是消費者主動勾選才能進行搭售行為。”他表示。

面對網際網路平臺捆綁銷售的滿滿套路,消費者應如何維權?對此,呂來明建議,消費者首先應預防風險:“下單的時候要看清楚介面上到底有哪些專案,提供的是什麼樣的服務,不要急於點選全部的選項。”他提到,看清楚捆綁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及價格後,消費者根據情形決定是否選擇,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誤導性捆綁銷造成的損失。針對違反法律的捆綁銷售,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售後服務渠道進行投訴,同時也可以向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法律提起訴訟等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