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明星出手!

11月17日,某眼查APP顯示,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戰狼公司”)近日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物件為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楊春祥,申請人為吳京,其關聯案件為該公司與吳京相關網路侵權責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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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

判決書顯示,2020年6月,吳京得知戰狼公司未經其許可,將其肖像用於該公司生產銷售的“戰狼檳榔”外包裝中,包裝袋內也放入了帶有其肖像的兌獎卡,外包裝和兌獎卡上均標註有“電影《殺破狼》主演吳京助力戰狼品牌”字樣。“戰狼檳榔”在該公司經營的淘寶店鋪售賣,在抖音平臺上有使用者釋出上述帶有其肖像的產品宣傳。

吳京認為,戰狼公司侵害吳京肖像權、姓名權,遂將其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判決,戰狼公司使用的圖片系吳京的個人照,照片展示了吳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識別性,戰狼公司的行為構成對吳京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且吳京作為知名演員,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被告戰狼公司對於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時提及,影視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衝突。肖像的載體包括劇照,“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種呈現方式”。

最終,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具體判決結果為:戰狼公司賠償吳京經濟損失34萬元、公證費2000元,合計34。2萬元;戰狼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並回收、撤除、銷燬含有吳京肖像和姓名的產品和宣傳品;在其經營的網店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天刊登宣告向吳京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