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30多萬買二手寶馬 開半年才知是泡水車

二手車市場魚龍混雜,一不小心就容易踩到陷阱。市民邵女士曾在青島盛世銘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世銘豪”)買了一輛二手寶馬車,結果半年多以後才知道這輛車發生過水淹事故。邵女士認為自己被盛世銘豪騙了,要求對方賠償三倍購車款。可盛世銘豪也很委屈,因為在購入這輛車時,他們也透過平臺查詢了車況,並以合理的市場價買入,壓根不知道這是一輛“泡水車”。最終,經過法院審理,邵女士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盛世銘豪雖然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不構成欺詐,但也確實違反了合同約定,邵女士可以另行主張追求其違約責任。

37.7萬買輛二手寶馬車 開了半年才知道是“泡水車”

2020年12月,邵女士在盛世銘豪以37。7萬元的價格買了一輛二手寶馬車。買車後,邵女士出過兩次交通事故,在維修時被告知底盤生鏽了。“從買車到出事故修車也就半年多,沒泡過水,底盤怎麼會生鏽?”2021年8月,邵女士透過“車信盟”查詢,才知道這輛寶馬車在2020年7月發生過水淹事故,並因此獲得5000元理賠。

看到這一結果,邵女士覺得自己被騙了,因為在購車時與盛世銘豪簽訂合同明確約定車輛無重大事故、無水泡、無火燒。二手車商的保證跟車況不一致,這讓邵女士認為盛世銘豪存在欺詐行為,要求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撤銷合同並賠償三倍購車款111。9萬元。

經銷商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 不構成欺詐

因為協商不成,邵女士將盛世銘豪起訴至法院。但經過法院審理,邵女士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法院認定盛世銘豪未構成欺詐行為。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這輛寶馬車是盛世銘豪以35萬元價格購入的,這一價格是同一車型在無重大事故、無水泡、無火燒情況下的合理市場價格,而且盛世銘豪在購入車輛時透過“查博士”查詢了車況,報告上也沒顯示有水淹事故。

除此之外,這輛寶馬車原車主的丈夫也出面證實,所謂的水淹事故是車輛底盤低,下雨天車上人多,底盤漫上了水。在他看來,這並不是件大事,所以在賣車時也沒提。

市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盛世銘豪作為二手車經銷商,確實無法全程追蹤車輛從出廠到轉讓的全部資訊,在購入車輛時也查詢了車況,並對車況報告產生了合理信賴。

正是因為盛世銘豪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對於這輛車曾發生過水淹事故的情況並不知情,因此不構成欺詐,也不承擔三倍賠償責任。邵女士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了。

盛世銘豪違約但不構成欺詐 買車人上訴被駁回

雖然一審敗訴,但邵女士沒有放棄,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她認為,盛世銘豪作為專業的二手車經銷商,就應該在收車前對車輛進行全面的查驗。而且車輛底盤的問題一個普通維修工都能發現,盛世銘豪若是沒有發現,就與常理以及行業規矩不符。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這一案件的焦點就是三倍賠償的問題。但根據一審查明的各項事實,盛世銘豪對水淹事故並不知情,因此不構成欺詐。但是從雙方簽訂的合同看,合同約定車輛“無水泡”,但現在盛世銘豪交付的車輛確實發生過水淹事故,從這一點上看盛世銘豪已經構成了違約,邵女士可另行主張盛世銘豪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

最終,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邵女士的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律師提示:購買二手車時應多注意

針對購買二手車消費者應該注意的事項,信網諮詢了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曹嚴龍律師。曹律師表示,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要選擇正規的交易市場與網路平臺,最好有專業人員陪同選購或委託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對車輛真實狀況和價值進行鑑定評估。

“除對車輛品牌、顏色等進行挑選以及關注車輛是否出過事故、維修記錄等與質量相關的情況,更要特別注意車輛證件是否齊全,交易對方是否為產證上的登記車主,切忌貪圖便宜購買‘背戶車’。買賣雙方交易時應當簽訂正規的購車合同,對質保期、車輛里程數、違約責任、車輛來源、車輛狀況等重要內容在合同上都要載明,例如,非事故車、非泡水車、非火燒車、非盜搶車保證過戶手續完備。”曹律師提醒說,合同簽訂後,要及時對車輛進行過戶登記,如果後續發現車輛有問題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可以向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或相關執法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文/見習記者 汪子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