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應該取消嗎?

隨著城市化程序的發展,小區是越來越集中,規模也越來也大,隨著物業的普及,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也在不斷激化,有很多地方的業主甚至提出要取消物業,由業主委員會來管理小區。國家出臺物業管理制度的出發點,是為了改善我們的生活、工作環境和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然而,慢慢的有些物業公司卻變味了,變得唯利是圖,完全背離了成立物業管理的初衷,更加沒有設身處地的為業主著想,整天想著各種斂財,導致物業與業主矛盾重重,自然而然業主要求取消物業的呼聲就越來越高漲了。

“物業管理費”應該取消嗎?

回望過去,二三十年前我們住的基本是平房,院子也都是自己打理的,挺好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住進了樓房,為了提高生活質量,以及為自己帶來便利,還交上了物業管理費。可事實是,其中一些物業公司是變著法的亂收費,一遇到用電、用水等正事了,就是各種推諉不解決,該管的不管。比如說,樓道里到處貼小廣告、公共場所衛生不到位等等。

“物業管理費”應該取消嗎?

然而,物業卻偏偏盯著停車費、水電費不放,甚至還有的物業公司因為業主沒有及時繳納物業費,竟然不讓業主進家門。這下好了,本來是業主花錢買服務,現在物業卻成了這小區的主人!

另外對於房地產空置房問題,大多數居民都認為空置房不應該再收取物業費了,很多房主認為空置房日常並沒有人住,也沒有享受相應的物業服務,那就沒必要繳納物業費呀。然而事實並不像房主所想的那樣,即使房屋閒置,物業公司的日常服務仍然是需要正常進行的,比如說,日常的綠化維護、房屋看護、基礎裝置的維護等等,這些都是需要一定的資金才能運營的。如果沒有這些日常的物業服務,小區的“慘狀”必然是髒、亂、差!

“物業管理費”應該取消嗎?

另一方面,在房產稅未實行之前,收取物業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炒房者的成本,對於樓市的調控有好處。央行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城鎮家庭持有2套房的佔31%,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佔10。5%。由此可見,隨著過去房價的飆升,很多人都加入了房產投資的行列,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價的飆升,導致空置率居高不下。

“物業管理費”應該取消嗎?

然而如今,國家已經開始重視空置房繳納物業費的問題了,2021年正式出臺的《民法典》中就有關於空置房繳納物業費用的明確規定,《民法典》第944條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員按照約定提供有關服務的,業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理由拒絕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費”應該取消嗎?

總而言之,物業管理對於小區來說存在著必要的作用,對於一些物業公司存在的問題,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儘快出臺一些有效的管控措施來緩和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另外,隨之《民法典》的出臺,以後空置房業主不能再找任何理由不繳納物業費了,一是打擊了炒房者,使其持房成本增加,還有就是物業對於小區環境進行了有效的管理後,也有利於空置房業主的房子將來出售或者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