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理想男友”騙走12萬積蓄,對方拿錢又和別人談戀愛

還以為找到了理想男友,沒想到他表面體貼又上進,其實都在想辦法騙我的錢……”在向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講述案情時,被害人丹丹(化名)握緊拳頭,提起前男友李某時仍憤懣不已。

2020年11月,丹丹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是某公司工程部負責人的李某。兩人聊得很投機,認識一段時間後開始談起了“戀愛”。令丹丹感到奇怪的是,李某總喜歡將一把車鑰匙掛在身上,但她從未見過那輛車,為避免男友覺得自己不信任他,她也沒多心去問個究竟。直到2021年5月的一次閒談,李某主動提到自己有十幾萬車貸借款尚未歸還,每個月需要還款五六千,但工資有限,他又不願靠家裡幫忙,希望丹丹能借錢支援他。基於對男友的信任,她二話不說把這筆錢借給了他。在此後的半年時間裡,李某又以工作調動、職務升遷需要花錢等理由,多次向丹丹開口借款,並許諾等工作穩定下來,就會把錢還給她。身處熱戀中的丹丹一次次相信李某編造的理由,先後將自己12萬餘元積蓄分多次借給了李某,其實李某並不是所謂的工程部負責人,也不存在工作調動、升遷,相反因為花錢大手大腳欠下了不少債務。在拿到丹丹的錢後,他還過起了高消費的生活,又和另一名女子談起了“戀愛”。丹丹發現李某的行徑後與其分手並討要借款,李某一看事情敗露,為逃避追債玩起了失聯。丹丹這才意識到自己被李某騙了,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李某以為打著“戀愛”的幌子騙取錢財,只要女方找不到他就無計可施。正在他自鳴得意的時候,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將其傳喚歸案。李某這才慌了神,對自己涉嫌詐騙的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認罪認罰,由其父母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丹丹的諒解。檢察機關對其從輕處理。

近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後,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劉洋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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