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11遍膚白貌美大長腿,企業招聘奇葩規定和要求涉嫌違法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又見“奇葩招聘”。

近日,湖南長沙一家傳媒公司在招聘要求中,赫然寫了11遍“膚白貌美大長腿”,引發熱議。

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迴應稱,這個要求是公司行政覺得好玩亂打的,工作人員直接複製到了招聘要求上,正常招聘沒有這個要求。

強調11遍膚白貌美大長腿,企業招聘奇葩規定和要求涉嫌違法

職場招聘中,不少公司會在部分崗位要求中標註“形象好氣質佳”“外貌端莊大方”。但當外在條件細化到“膚白貌美大長腿”,還接連強調11遍,難免令人不適,產生就業歧視的質疑。而該公司迴應的“覺得好玩”也不禁讓人感嘆,如此招聘過於兒戲,缺乏最基本的把關稽核和對求職者的尊重。

在網路社交平臺上,“奇葩招聘”一直是熱門吐槽話題。不久前,溫州的一家公司放出“不招有男友女性”的招聘條件,其負責人解釋稱,由於公司剛剛成立,業務不好,個人壓力很大,有些發洩情緒。此前,從要求求職者“詳細訴說戀愛經歷”到“寫明是否有狐臭”再到“因頭禿被拒”……諸多不應該成為工作門檻的要求,變成了求職“攔路虎”。

從實際情況來看,企業根據自身需求,設立一定條件和門檻,多方考察求職者的工作能力和與所聘崗位的匹配度,這本無問題。求職者也有如實說明自身情況的義務。但招聘自主權也應有合理限度,用人單位不能打著所謂“綜合考慮”“考驗情商”等旗號無限擴張,暗含隱性歧視,更不能侵害求職者的隱私權、平等就業權等合法權益。

從法律層面來講,用人單位的一些“奇葩”規定與要求,已涉嫌違法。

一般來說,凡是設定髮量、地域、星座、身材等與工作內容沒有關係的就業條件,就會認定為就業歧視。根據就業促進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我國勞動法也明確,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此外,諸如要求求職者回答“戀愛史”“是否有狐臭”等問題,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對於與勞動關係沒有直接關係的問題,用人單位無權過問。

公司招聘不是兒戲,無論是覺著好玩“皮一下”,還是為了提高企業“知名度”故意譁眾取寵,抑或是暗藏隱性歧視,損害的都是企業的自身形象。對於“奇葩招聘”,執法部門也應加強對就業歧視的監督,為勞動者提供有力保障。多一分真誠、少一分套路,多一分尊重、少一分歧視,才能更好實現用人單位與求職者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