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突出貢獻應給予表彰獎勵!又一地為輔警立法

有突出貢獻應給予表彰獎勵!又一地為輔警立法

7月29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透過,《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臺,旨在發揮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作用,對於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維護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援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分為勤務輔警和文職輔警。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潔、保安等後勤服務人員不屬於輔警。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輔警的工作職責範圍,因事設崗,明確具體職責,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輔警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一招聘條件和程式,明確招聘崗位。具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招聘簡章應當向社會公佈,且招聘簡章公佈的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式實施,並接受社會監督。針對勤務輔警和文職輔警不同工作需要,《條例》分類明確了這兩類輔警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其中,勤務輔警可協助人民警察開展巡邏、值守、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救助受傷受困人員和疏導交通等,但盤查、看管違法現犯罪嫌疑人,以及開展治安檢查、維護大型公共活動秩序時,須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進行。根據《條例》,輔警的薪酬標準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公安機關應當為輔警依法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應當根據崗位危險性為輔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例》還明確,對在本職崗位作出突出貢獻的輔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特別優秀輔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事業編制人員,給予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