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被個體戶”,還是企業“甩鍋”的套路

一場交通事故讓貨車司機何某在送貨途中不幸離世,也讓其家屬陷入找不到僱主擔責的困境——快遞公司稱與何某不存在勞動關係,他與第三方外包公司簽訂的是承攬合同。

這是我前段時間在採訪中瞭解到的事。有貨車司機跟我說,在快遞運輸行業,貨車司機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承攬協議、自己再作為“僱主”另僱一名司機的現象非常普遍,一旦發生事故,司機“風險自擔”。

幹著A公司的活兒,和B公司籤協議,發工資的可能是C公司,最後才發現,自己竟是D公司的個體戶老闆——此前,有外賣平臺設計出勞務派遣、業務眾包等多種用工模式,甚至讓外賣騎手“被個體戶化”,引發輿論關注。這一“謎之操作”如今延伸到了快遞運輸行業,不少快遞貨運司機稀裡糊塗成了與快遞公司或第三方業務外包公司“平等合作”的個體工商戶。

業務外包也好,員工“單飛”變“老闆”也罷,還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套路——用人單位實現“去勞動關係化”,僱傭關係變成了“合作關係”,企業由此規避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則面臨重重維權障礙。一位法援律師告訴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誰是僱主、誰來擔責、能否認定工傷,這些難題往往繞暈勞動者,一些企業出於“人道主義”給的補償金遠不及勞動者應得的工傷賠償金。

近年來,新就業形態不斷湧現,靈活用工模式逐漸興起。與傳統的用工模式相比,靈活用工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彈性的用工方式、更低的人力成本,但也衍生出用工不規範、勞動關係難確認等問題。這讓一些企業看到了“鑽空子”的機會,企圖躲掉實質用工主體的身份。目前,相關部門發文嚴禁誘導和強迫勞動者註冊成個體工商戶,多家外賣平臺接連回應已明令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靈活用工在快遞物流領域出現種種變異。據《工人日報》報道,某物流企業以“未籤勞動合同”“工資補發不固定”為由,稱自己是“靈活用工”,否認與貨車司機的勞動關係;有快遞企業的第三方外包公司在一天內註冊80家以司機名字命名的“貨物道路運輸服務部”……這樣的做法推卸了企業的法律責任,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玩壞了靈活用工,甚至傷及新業態。

當然,層層剝離勞動關係不代表企業就可全身而退。勞動者是不是公司的員工,不在於雙方籤的是什麼協議,關鍵在於是否滿足認定勞動關係的核心要素。比如,在已有的司法實踐中,有貨車司機穿著快遞公司的工作服,接受公司統一管理,完成公司工作任務,領著公司發的工資等等,這些都串聯起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快遞公司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當前,全國2000多萬貨車司機長年奔波在路上,成為物流行業規模最大的從業群體。他們的勞動權益保障亟待補齊短板。對企業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勞動監察等部門應及時依法規範勞動用工行為,嚴禁“換馬甲”“踢皮球”、逃避責任,督促“老東家”給從業者提供應有的勞動保護。同時,應該看到,由於“家在車上、活兒在路上”,貨車司機用工形態有一定特殊性,相關部門還應積極探索完善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給予這些勞動者更多保障、更多暖意。

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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