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農民工保障新規徵民意:未按規定存工資保證金承包企業最高被罰十萬

為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濟南市人社局起草《濟南市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承包企業未按規定儲存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按規定提供保證保險、保函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專案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濟南農民工保障新規徵民意:未按規定存工資保證金承包企業最高被罰十萬

《徵求意見稿》共分六章四十四條,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制度措施、監管管理等內容。

其中,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專案不得開工建設;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與承包企業依法書面訂立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企業應當於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在工程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建設單位與承包企業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

此外,建設單位、承包企業、開戶銀行應當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管理三方協議》,明確約定賬戶用途、資金撥付、賬戶監管責任等,並由承包企業將協議文字上傳至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對用工時間不足1個月的農民工臨時用工,其工資由承包企業、分包單位核定後,經農民工本人同意,承包企業可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

【來源:愛濟南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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