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字徵求意見,還房後3個工作日內應退押金

市住建委釋出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字(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新版合同明確了出租、承租住房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例如承租人返還住房後,房屋租賃企業應於3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等。

今年9月1日,《北京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實施。作為全國首個對住房租賃領域進行規範的地方性法規,《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租賃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規範租賃中介機構的行為,並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租賃當事人使用”。由此,《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也根據《條例》內容做出了調整和更新。

例如,新版合同示範文字中強調了出租、承租住房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明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出租人應當認真閱讀住房出租須知,承租人應當認真閱讀租賃住房使用須知。根據合同中新增添的住房出租須知,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應按照規定透過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同時,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另外,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3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餘押金、租金。根據新版合同示範文字中新增添的租賃住房使用須知,承租人應當遵守垃圾分類、物業管理等要求。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合同示範文字的更新也是適應資訊化管理新形勢的需要。根據《條例》中關於住房租賃合同網籤的要求,為適應租賃合同線上簽約需要,合同示範文字也刪除了原合同條文中的不常用資訊,例如出租人、承租人基本資訊中的“郵編”,並增添了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平臺支付的付款方式等內容。

另外,新版《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字(徵求意見稿)也同時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