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協議與購房合同到底區別在哪裡?

在購房過程中,我們需要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那麼這份認購協議是什麼?它跟購房合同有啥區別呢?我們可以從目的、內容、簽訂的時間等維度來比較一下。

一、目的不同

認購合同是預約合同,即為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目的而簽訂的合同,屬於前契約階段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本約合同,是為商品房買賣這一目的確定權利義務的合同。

二、約定的內容不同

認購書中約定的相對簡單,通常只約定房屋的面積、總價、地理位置及將在某一時間和地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內容,買賣雙方一般無法直接憑認購書完成交易;房屋買賣合同則包括了房屋買賣的所有主要條款。

三、簽訂的時間點不同

認購書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預售前簽訂,這是開發商為了能儘快回籠資金和穩定客戶的方法;買賣合同的簽訂則是在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或在現房銷售的情況下籤訂。房屋認購書與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區別不在於其的名稱,而在於其的內容。

那麼,購房時一般交多少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房屋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民法典》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實際操作中,定金的數額及比例由開發商制定,但繳納定金的比例一定不會超過總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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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