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論語:豈容“大灰狼”披上教師外衣

據本報報道,11月15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一審依法開庭並當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王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據悉,該案是最高法、最高檢和教育部《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出臺後,全國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身禁業的刑事案件。這個判決大快人心,不僅讓受害女童家人感受到司法正義,也讓許許多多的家長能夠感受到自己的擔憂被重視、呼籲有迴應。

每一起性侵兒童案都令人痛心和憤怒。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犯罪行為多發生在學校、幼兒園以及熟人中間;猥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作案不止一次,而是反覆作案,且在罪行被發現且追究刑責、服刑之後,再次犯罪的比例也不低。近年來,上海閔行、浙江慈溪以及廣東等地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者頒佈禁業年限,或者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進行資訊公開,受到輿論支援。國家層面出臺對性侵害未成年人教職人員的禁業制度,意義更為重大。

同一天,江蘇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猥褻兒童案,該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外,同樣被終身禁業。相信今後更多的法院在審判類似的刑事案件時,終身禁業這一有力武器會保護更多的祖國花朵。這一制度對幼兒園、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等也構成了一種約束,在招聘教職人員時應更加審慎嚴格地進行背景調查,從源頭上把好關,扎牢籬笆,保護好孩子們,不給“大灰狼”得逞的機會。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