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將引產嬰兒私自藏匿餵養,律師:法律、道德層面均存在問題

據新京報10月5日報道,近日北京鐵路警方經縝密偵查,破獲一起拐騙兒童案件。

報道稱,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民營醫院婦產科主任,其在為一名女子違規做了引產手術後,發現引產男嬰還有生命體徵。於是李某便將男嬰私自藏匿,並僱用了女子張某與其一同將嬰兒帶上高鐵,準備送往老家。在高鐵上,有乘客發覺二人行為異常並報警。

“這是一起非常特殊的案件。”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展曙光對健康時報記者說,檢方認定的罪名是拐騙兒童罪。值得注意的是,該罪名還有限定條件: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然而在該案件中,李某餵養的是一名引產男嬰。嚴格來講,這名男嬰並無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這也是這起案件可能引發爭議之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展曙光說,從保護生命的角度講,李某發現引產男嬰還有生命體徵後沒有將其遺棄,而是精心照顧,保護了一條小生命。但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況下將男嬰帶走並私自餵養,無論是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都是不合適的。

在展曙光看來,遇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告知嬰兒母親相關情況,就嬰兒處置問題徵詢對方意見。若有意向收養嬰兒,可向有關部門徵詢相關政策規定,合法辦理收養手續。

至於該案件的處置,展曙光稱,鑑於該案件的特殊性,具體處理可能也會權衡考量。其處置方式可能也會給未來遇到類似事件時的處理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