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殺”商家因服務遭差評公開監控錄影,被判侵害隱私權

10月31日,時值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施行一週年之際,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釋出了一批個人資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與“劇本殺”有關。

廣東高院當天公佈的這起案例案情顯示:2021年4月,張某等人因不滿某商家的“劇本殺”遊戲服務,上網釋出差評,該商家遂在微信公眾號釋出與張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記錄、遊戲包廂監控影片錄影片段、張某等人的微信賬號資訊,還稱“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控錄影”。

“劇本殺”商家因服務遭差評公開監控錄影,被判侵害隱私權

圖源:網路

其後,張某等人認為商家上述行為侵害其隱私權、名譽權和個人資訊權益,起訴要求商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失等。商家則以張某等人惡意釋出差評為由,要求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張某等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該商家公開監控錄影並稱可提供全程錄影,侵害了張某等人的隱私權;擅自公佈其微信賬號資訊,侵害了張某等人的個人資訊權益。於是,判令該商家立即停止公開監控錄影,刪除“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控錄影”表述及張某等人的微信賬號資訊,在微信公眾號釋出致歉宣告,並向張某等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一庭法官袁玥介紹,本案中,某公司因提供“劇本殺”遊戲服務的需要獲取了張某等人的微信個人賬號資訊,如將這些資訊公開,必須滿足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個人資訊處理規則的要求,不然則屬於違法處理個人資訊。

對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網際網路法律事務部主任謝連傑律師認為,由於網路平臺已成為商家宣傳的主要渠道之一,消費者評價已成為衡量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商家對消費者給的差評也尤為在意。該案件的判決結果顯示出對個人隱私資料的保護正在加強,也迴應了公眾對個人資訊權益保護的需求。

近年來,隨著網路購物的興起,商家因獲差評而騷擾、威脅甚至攻擊消費者的情況逐漸增多,引發公眾關注。

事實上,我國法律明確保護消費者的監督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謝連傑提醒,消費者享有對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批評、評論的法定權利,即便消費者釋出的評價帶有主觀感受,也不屬於濫用權利。同時,商家應該認清消費者在網上的評價不是衡量商家唯一且恆定的標準,因此,商家需要採取更理性的態度去看待網路平臺的消費者評價,避免一些極端行為帶來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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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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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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