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造成5死13傷的寶馬男,該不該判死?
如果涉事司機不存在故意,但其處於酒駕狀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制定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
閱讀全文如果涉事司機不存在故意,但其處於酒駕狀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制定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
閱讀全文cn)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悉,8月1日,上海一名男子將水果刀、手機、平板電腦等物從父母家的14層高樓視窗丟出,11月7日,該男子蔣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該院起訴至閔行區人民法院[…]
閱讀全文嫌疑人方某藏在小區的暗處,在2個月內向居民樓射出1000多枚鋼珠,雖然萬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閱讀全文小區內有一住戶野蠻裝修竟然敲掉了一面承重牆於是鄰居們全都不淡定了得知訊息的其他業主被嚇壞了,“承重牆被敲掉了,會不會給我們整棟樓帶來安全隱患[…]
閱讀全文如果毆打過程中,車子是在行駛中,是在打人之後司機踩停剎車的,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這是針對車上全體乘客而言的[…]
閱讀全文判決結果成都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孫偉銘在無駕駛證、醉酒駕駛發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後,仍置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繼續高速駕車逃逸,後又衝過絕對禁止超越的道路中心黃色雙實線,以超過限定時速一倍以上的車速撞向正常、相向行駛的多輛車輛,造[…]
閱讀全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對於醉酒駕駛在特定情形,尤其連續衝撞或在肇事之後仍繼續衝撞,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應認定行為人具有故意(多為間接故意),其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閱讀全文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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