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與未成年學生髮生性關係!廣州首例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案宣判

班主任與未成年學生髮生性關係!廣州首例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案宣判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行為人禁止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本罪將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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