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快一週,冒名頂替罪、高空拋物罪……新罪名檢察官帶你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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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區檢察院 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黃建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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