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辦理推動規範管理 浙江寧海:會同司法局完善涉企社矯物件外出監管機制

個案辦理推動規範管理 浙江寧海:會同司法局完善涉企社矯物件外出監管機制

聽證會上,聽證員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社會危害程度等發表意見,認為萬某最後一次不請假外出系在第二次警告決定書尚未送達期間發生,其行為不符合“受到社群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情形,且其因生產經營需要確有必要經常性跨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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