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英踢人只為解氣,亂拍自顧自的侵犯別人權利,這種人就是該踹

這個事件裡面,牽涉到那英和被踢者的兩個公民權利。

那英的肖像權,被踢者的人身權。

有人說還涉及到那英的隱私權,其實這是錯的,因為那英是在公共場合逛街,這是一個公開的行為,不存在隱私元素。除非這個姑娘把手機伸進那英的皮包裡面拍她的銀行卡,或者伸進衣服裡面拍遮擋的部位,那才涉及到侵犯那英隱私權。

那英踢人只為解氣,亂拍自顧自的侵犯別人權利,這種人就是該踹

所以這裡只存在那英的肖像權,對於名人的肖像權,之前很多人狹隘的理解為“拍攝後用於盈利”才構成侵犯隱私權。其實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這裡其實有兩個構成要件,第一是必須本人同意,第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這兩者觸犯任何一條,都構成侵犯肖像權,所以這個姑娘確確實實侵犯了那英的肖像權,因為那英用腳進行了否定。

那英踢人只為解氣,亂拍自顧自的侵犯別人權利,這種人就是該踹

而那英這一腳,很明顯侵犯了拍攝者的人身權,所以這個姑娘可以用影片作為證據,向那英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其精神賠償或者道歉。民事侵權不同於刑事的故意傷害,不需要以傷害結果(輕傷及以上)為必要條件,所以她可以嘗試去法院提起訴訟。

至於現在網上流出的“粉絲宣告”,跟這件事情一毛錢關係都沒有,這個拍攝者是粉絲還是麵條,並不會對雙方的行為產生法律上的定性影響。

拍攝者必然是侵犯了那英的肖像權,無論那英方面有沒有打招呼,或者勒令其停止拍攝,都不影響拍攝者行為的違法性。

那英踢人只為解氣,亂拍自顧自的侵犯別人權利,這種人就是該踹

那英這一腳也確實侵犯了拍攝者的人身權,無論拍攝者的行為多麼挑釁,或者是否反覆招呼不聽,那英都是存在確實侵權行為的。

最後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這事情我更傾向於那英一方,哪怕她這一腳造成的惡劣影響更大,但現在這種滿大街亂拍、餐廳亂拍、公交地鐵亂拍、連廁所都有人直播的失控狀態,才是真正讓人噁心,而且應該嚴厲打擊的。追星不追星的無所謂,任何時候無視他人意願,自顧自的侵犯別人權利,這種人就是該踹。

但踹完後,你也得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就像馬家輝說的:英雄為什麼是英雄,就是因為你不但要執行正義做好事,更重要的是你必須承擔你所有行為的後果,而不能用“正義”為自己遮臉。

那英踢人只為解氣,亂拍自顧自的侵犯別人權利,這種人就是該踹

當然那英不是英雄,她只是解氣而已,解完氣也應該有所承擔,至少出來道個歉吧。

那英踢人只為解氣,亂拍自顧自的侵犯別人權利,這種人就是該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