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票買了不能退 這樣的“老黃曆”該改改了

苑廣闊

今年以來,電影市場持續火爆。然而,有不少觀眾反映,電影票“退票”“改簽”難。“電影票退票攻略”成為一些社交媒體上的熱門話題之一。

3月22日《工人日報》

最近幾年國內電影市場異常火爆,觀眾觀看電影的習慣,也在發生著改變,比如多數人現在都喜歡透過影院自己的自媒體客戶端或者是第三方售票平臺來提前買票,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一些熱門影片自己想看的時候買不到票;另一方面也方便選一個理想中的座位,提升觀影體驗。

這當然很好,但是如果你提前買好了電影票,卻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無法去看電影,想退票或“改簽”的時候,就會發現難上加難。不管是影院自己的客戶端,還是第三方售票平臺,往往不是根本不設定退票或改簽的功能,就是以格式條款的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影票一經售出,拒絕退票或改簽。

如果消費者找到影院的前臺,希望現場退票,也往往會被直接拒絕。即便少數允許退票的影院,也設定了退票的種種條件。有的影院只允許在自己客戶端買票的消費者“退改簽”,如果是在第三方售票平臺買的,則不允許。還有的影院要對退票收取手續費,一些影院退票的手續費高達原票價的近四成。

影院方面對消費者退票為何如此牴觸乃至乾脆拒絕呢?一些影院的工作人員表示,這麼做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刷票。這個理由,看似也成立,但從法律角度來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經營者單方規定“電影票售出概不退換”,是以格式條款作出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使用者去影院看電影買票,實際上是與影院或第三方平臺簽訂了關於電影票的買賣合同。合同履約前,雙方都有權利變更或解除合同。影院和購票平臺單方設立“不退不改”規定,不僅不合情,也不合法。

實際上,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早在2018年9月就釋出了《關於電影票“退改簽”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各方制定的“退改簽”規定,要簡化手續,最佳化“退改簽”流程,全國各影院須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購票“退改簽”須知,以保證觀眾提前瞭解相關“退改簽”規定。國家廣電總局出臺的《影院計算機售票軟體系統技術規範》也規定,售票軟體應具有退票功能,並建立相應退票記錄。

現在來看,這些規定顯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有關方面應該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才行。而為了平衡影院和消費者的利益,也不妨借鑑火車票的退票規則,規定越早退票,手續費越低,退的越晚,則手續費越高。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