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元拍31箱酒,到手變成31瓶,到底誰錯了?

900元拍31箱酒,到手變成31瓶,到底誰錯了?

山東青島有一個楊先生在網上買東西,發現一個二鍋頭標價比平時價格低了很多。一般是幾十塊錢一瓶,現在直接買一箱。

楊先生認為是平臺做活動,就下了幾次單,花了900元買了兩種規格的白酒,一共是31箱。

但是收到貨楊先生傻眼了。下單的31箱變成了31瓶。楊先生覺得不對呀,就拒收,然後找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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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告訴楊先生,說你買的就是單瓶的白酒呀,平臺發貨數量是對的。

協商不成,楊先生就對平臺提起訴訟。要求按照整箱發貨。

但是平臺反駁,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

一審的時候,法院認為兩邊買賣合同是成立的,平臺要撤銷,但平臺沒有及時地依法撤銷,你覺得不公平,就乾脆不要發貨。可是你又發貨了,說明你要履行這個買賣合同,而且平臺也沒有及時更改相關產品的買賣資訊。

於是一審法院支援了楊先生說的訴訟,駁回平臺的反訴。之後平臺又提起上訴。

這個事雙方爭論的點其實就是楊先生到底買的是一箱還是一瓶。根據他提供的訂單截圖,500毫升二鍋頭是40元一瓶,150毫升是20元。

但是在下單的頁面上商品的資訊變化了,500毫升就顯示乘以12,150毫升乘以24,都是一整箱的數量。

楊先生認為平臺這麼標價,就是為了吸引顧客,現在找理由推脫,不誠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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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說這兩款酒從沒有做過低價促銷,這麼算一瓶500毫升的才3。3元,150毫升才8毛零3分。這怎麼可能?

根據實際情況,二審最終判決,撤銷雙方買賣合同,平臺退給楊先生900元的貨款,但同時支付楊先生2500元的損失。

這個案子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