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500000元!申報開始

小布從市商務局獲悉

2022年

省級公共海外倉(第七批)

申報工作現已開始

申報截止時間為

2022年5月23日

海外倉是指建立在海外具備倉儲、分揀、包裝、配送及其他多元化服務功能的重要新型外貿基礎設施。公共海外倉注重公共性特點,除企業自用外,還為其他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倉儲、分銷、展示等境外綜合營銷服務。參評物件包括

物流型公共海外倉、貿易型公共海外倉、平臺型公共海外倉和公共海外華僑倉

省級公共海外倉(非華僑倉)申報條件

企業在浙江省內依法註冊一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沒有違反我國和所在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熟悉目的國相關海關政策法規、稅務、法務等知識,能為我省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倉儲、分銷、展示等境外綜合營銷服務;

在2022年5月19日前入駐“海外智慧物流平臺”並且完成系統對接,評審資料將以系統監測資料為準;

具有倉儲管理系統,具有基本的訂單管理模組、物流模組、倉儲模組和財務管理等資訊化管理系統;

具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已經被評選為海外營運中心試點的專案或已被評為省級公共海外倉的專案不再列入此次申報範圍。

省級公共海外華僑倉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負責人擁有浙江省內戶籍,徵信情況良好,無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申報人或申報企業具備海外倉的所有權或運營權;

熟悉居住國相關海關政策法規、稅務、法務等知識,能為我省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倉儲、分銷、展示等境外綜合營銷服務;

具有倉儲管理系統,有基本的訂單管理模組、物流模組、倉儲模組和財務管理等資訊化管理系統;

投建的公共海外倉倉儲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2021年度服務20家(含)以上浙江省內出口經營企業,且為企業提供海外倉儲、配送等服務(需有完善的合同、協議和服務清單等);

在2022年5月19日前海外倉儲系統資料與“海外智慧物流平臺”對接。

支援政策

經稽核公示後,擇優認定為省級公共海外倉,將對其主體企業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的支援。省級公共海外華僑倉給予榮譽,不給予資金支援,且該榮譽不得用於金融機構授信、融資等活動或開展有損國家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義烏防疫”自主申報▲

作者:龔豔

編輯:張丹娟 責編:吳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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