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動產登記變更有什麼注意事項?

現在越來越多的父母為了能夠將孩子留在自己身邊,或者為了減輕孩子以後的生活壓力,往往會選擇給孩子買一套房子,作為未來孩子的生活空間,也避免了未來過戶所產生的各種稅金。然而,有些家長在給孩子準備房產時,孩子還未成年,那麼未成年人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嗎?有什麼注意事項?一文帶你讀懂!

(一)未成年人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父母為法定監護人的,受益時可以兩人或一人代簽。

新建商品房辦證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1、未成年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明或戶口蒲)

2、法定監護人關係證明(身傷證、戶口簿或出生證明)

3、完稅憑證(線下繳稅的,提交購房發票,控照稅務要求以家底為單位核稅,需否提交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資料)

(二)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處分(含約定份額)時須兩人代簽。如果離異後取得財產或離異前取得但明確監護人為一人的除外。

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產時需要提交資料有:

1、未成年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明或戶口蒲)

2、法定監護人關係證明(身傷證、戶口簿或出生證明)

3、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產權證書)

4、提供不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書

5、完稅憑證

(三非法定監護人有哪些?

如父母都不在,可採取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所在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指定;成年無民事行為能力須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監護人要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或所有監護人共同到場協議確定。

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時,不得以贈與或析產的方式轉移、合同出售價格不得低於契稅繳納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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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