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家屬從未向自己道歉:勞榮枝案受害者妻子這要求於法有據嗎?

嫌犯家屬從未向自己道歉:勞榮枝案受害者妻子這要求於法有據嗎?

青鋒

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案,據紅星新聞公開披露,將於9月9日上午9點再次開庭前夕,有影片報道稱,勞榮枝案受害者“小木匠”陸中明的妻子朱大紅在影片中表示,“自一審開庭至今,勞榮枝家屬並未與自己聯絡,也從未向自己道歉”。

對此,我們有必要問一問,作為案犯的家屬,法律是否有規定,必須向受害人道歉?

發出這樣的疑問,估計會有人認為青鋒冷血。但是,任何事情或任何問題,都必須上升到法律層面,依法予以回答或依法予以解決。哪怕是十惡不赦的殺人犯,也必須要經過法庭的審判才能予以懲處。除法庭判決之前,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哪怕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壞人的生命。

勞榮枝涉嫌殺人案,從被抓獲到一審開庭,再到一審再次開庭,已經過去一年另九個多月。除了勞榮枝涉案人員比較多、案情複雜外,恐怕不能不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勞榮枝從涉案到被抓獲,時間已經過去了20多年,也就是說,按照刑法的規定,涉嫌殺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20年追訴期,已經過去。對其該怎樣定刑,恐怕有關審判機關要做仔細考量。進而以達到懲治犯罪,同時又體現法律的嚴肅和公平公正。

從之前的媒體報道看,在九個月之前一審開審的法庭上,已經被抓獲一年的勞榮枝“承認參與搶劫和綁架,但否認殺死被害人”。並自辯“自己受到法子英‘身體上的侵犯’和‘精神上的壓迫’,不得已才配合”。換句話說,勞榮枝的意思是她只是惡性更小的“協同犯”。

不過,對於勞榮枝的自辯,案件中被害人之一的合肥被害人小木匠陸某的妻子朱大紅,對勞榮枝當年參與殺害其丈夫一事,一直不能釋懷。因為,朱大紅丈夫被殺後,身為農村婦女的她不得不靠打零工把三個孩子拉扯大。因而,朱大紅一直“希望法院能嚴懲勞榮枝,判處勞榮枝死刑”。

因為勞榮枝參與殺害自己丈夫,讓自己幾十年身處痛苦之中,朱大紅對勞榮枝的恨可想而知。而假若當年參與殺害朱大紅丈夫,勞榮枝確實是作為主犯參與其中,則在受法律懲處的同時,應該對朱大紅的遭遇,在良心發現之下,公開表示道歉,並請求朱大紅原諒。應該說這在情理之中。

但是,對於朱大紅對相關媒體公開表示勞榮枝的家屬至今沒有對其道歉,實在不能苟同。

我國法律對於涉嫌犯罪者的懲處,按照老百姓的說法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也就是說,哪一個人涉嫌違法犯罪,就應該哪一個個人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懲處,絕不會像封建社會那樣株連九族,讓涉嫌犯罪的人的家屬親人都受牽連而被懲罰。從法律的這一原則來看,朱大紅要求勞榮枝的家屬向其道歉,似乎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