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6人被判刑!

聊城市終生禁駕人員資訊表

終生禁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07月09日21時50分許,劉*榮駕駛車牌號為68**9的小型轎車,沿省道248自南向北行駛至22KM(冠縣店子鎮石頭村段)時,與曲*梅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致使曲*梅死亡,兩車輛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劉*榮駕車逃逸。經認定,劉*榮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1年08月03日,劉*榮被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21年09月10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劉*榮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0年04月26日02時40分,楚*龍駕駛魯P***M0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郭莊-大馬莊)莘縣燕店鎮趙莊處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郭*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載郭*軍)發生碰撞,造成郭*軍搶救無效死亡、郭*旺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案發後,楚*龍棄車逃逸。

經調查,楚*龍超速行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會車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棄車逃逸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認定楚*龍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1年2月18日,楚*龍因交通肇事罪,被莘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21年5月14日,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