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宣判取消

12月30日晚,江歌母親發文稱:剛剛接到城陽區法院通知,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31日開庭宣判暫時取消。

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宣判取消

據此前報道,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將於12月31日上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宣判取消

2012年4月15日12時許,備受關注的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庭審結束,記者從庭審現場獲悉,審判長最後宣佈,雙方分歧較大,將擇期宣判。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告訴記者,本次起訴的主要理由為:被告劉鑫雖然沒有直接參與陳世峰對江歌的故意殺人行為,但劉鑫對江歌死亡存在無可推卸的重大過錯。

劉鑫方律師庭審中稱,本次做無責抗辯。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兇案發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

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透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釋出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0年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該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提出索賠金額為203萬餘元。

2021年4月8日,江秋蓮收到該案件的法院開庭傳票,她表示屆時到場參加庭審。

在4月庭審中,城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對庭審內容進行了文字直播。在本案中,原告江秋蓮方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含: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及經濟損失共計1541426。33元;被告承擔原告因赴日遇害案件支付律師費及翻譯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訴訟支出共312075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師費、翻譯費、鑑定費、公證費共218908元;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第一項訴訟請求具體變化為:死亡賠償1089680元調整為1118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