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可能調整電動垂直起降飛機適航審定規則

FAA可能調整電動垂直起降飛機適航審定規則

據futureflight網站5月11日刊文,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本週否認將徹底改革電動垂直起降(eVTOL)飛機認證規則。

5月9日晚發表在The Air Current上的一篇報道顯示,FAA正在改變一種規則,即“動力升力”(power lift)eVTOL設計將根據21。17(b)規定被認證為“特殊類別”,而不是根據用於大多數現有小型固定翼飛機的14 CFR Part 23規則。

在對FutureFlight問題的書面回覆中,FAA表示:第一,任何變化都是漸進的,這些變化並不意味著完全放棄第23部框架,21。17b框架允許第23部的審定標準;第二,FAA對飛機本身的認證程式保持不變,當前申請人完成的所有開發工作仍然有效,監管方法的改變不應延遲專案。eVTOL飛機開發人員已被引導認為可以接受作為型號認證的審定基礎。

然而,包括垂直飛行協會(Vertical Flight Society)和通用航空製造商協會(GAMA)在內的行業組織對FAA缺乏明確性的答覆表示沮喪。

垂直飛行協會參與了眾多eVTOL飛機公司和FAA之間的合作,該協會對FAA方面“缺乏明確性和一致性”表示失望。該協會執行董事Mike Hirschberg表示,第23部是適用於電動飛機的適航標準,無論對螺旋槳向前推進(eCTOL/ eSTOL飛機)還是垂直起降機型(eVTOL飛機)都是如此,這是該行業十多年來一直期待的結果。根據21。17(b)規則進行適航審定的特殊產品不適合世界各地的運營機構,因為這個規則沒有得到國際認可,因此將其用作適航框架可能會嚴重影響獲得美國型號合格證的飛機在其他國家的運營。如果FAA想在未來十年內繼續引領航空業,FAA就需要與eVTOL飛機行業更密切地合作。

通用航空製造商協會也與eVTOL飛機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絡。該協會主席兼執行長龐思鑌(Pete Bunce)發表的一份書面宣告指出,他們認為FAA做的這些更改對安全不利,並且極大增加了FAA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