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未取得批發許可私自批發食鹽 挨罰近18萬元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遠華)近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未取得批發許可從事食鹽批發業務案件,並依法對當事人罰沒近18萬元。

據瞭解,今年6月起,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轄區開展了為期6個月的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從整治零售端開始,以組建專案調查組的形式,以規範索證索票為手段,對食鹽市場進行整頓和規範。

專項整治期間,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位於海滄東孚的某公司存在涉嫌未取得批發許可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行為。“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該公司的註冊地址所在地並沒有經營跡象。”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經查,該公司為掩人耳目,註冊時使用的地址僅用於獲取“入市必登系統”所開具的“上市憑證”,實際經營中採取的卻是“送貨上門、異地發貨”的銷售模式,以掩人耳目、逃避監管。該公司實際的倉庫遠在漳州龍海角美鎮下士村。

面對執法人員,一開始,該公司經營者矢口否認違法事實。執法人員當即向其展示了所掌握的銷售資料和憑證,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經營者對其未取得批發許可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事實供認不諱,並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據瞭解,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共出動368人次,檢查零售單位339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101份,對無證銷售散裝食鹽、無索證索票、無證批發等行為予以立案調查5件,罰沒收入近20萬元。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還將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著力糾正、規範整治涉鹽違法違規行為,針對發現的問題,從嚴、從重、從快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