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沙嶺北魏壁畫墓出土漆皮文字考

大同沙嶺北魏壁畫墓出土漆皮文字考

《文物》 2006年10期 趙瑞民(山西大學文博學院教授)劉俊喜(大同市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大同沙嶺北魏壁畫墓出土的大塊漆皮上,有三行墨筆寫於黃色漆地上的隸書題記,第一行比較完整,其他兩行殘缺很多,文意已不可全曉。其文雲:“9(0表示殘缺字數不詳)元年歲次豕韋月建中呂廿一日丁未侍中主客尚書領太子少保平西大將軍。破多羅太夫人區殯於弟宅迄於仲秋八月將帽莖口口口□於殯宮易以。慈顏之永住IZ無期欲口之德昊天交極0莫。歲月雲”3。

此處文字題記似對確定墓葬年代和墓主人身份均有意義,但在紀年數字之前和官職與破多羅太夫人之間的關鍵地方缺字,甚為可惜。現根據題記所提供的資訊,結合文獻記載,初步考釋如下。

題記中首記“元年”,雖然上文殘缺,但提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關於年代的線索,墓葬既為北魏之墓,則紀年可以確定為是北魏時某個年號的元年。

“歲次豕韋”,見於佐傳》昭公十一年:“此蔡侯般弒其君之歲也,歲在豕韋。”杜注:“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歲在豕韋,至今十三歲,覆在豕韋。般即靈侯也。”從杜預的註釋來看,“歲次豕韋”是歲星紀年的表述,如此,則可以推知干支紀年中的地支一項,對於確定墓葬的準確年代亦極重要。但“豕韋”不見於關於歲星紀年的十二次名稱中,《廣雅 釋天》謂“營室謂之豕韋”,則豕韋指二十八宿中的營室,亦即室宿,與十二次不相應。前引《左傳》昭公十一年說襄公三十年是“歲在豕韋”,然而《左傳》襄公三十年又云“歲在嫩曾之口。”嫩曾是十二次的一個名稱。那麼,豕韋與嫩皆是否同實而異名,是嫩皆的別稱呢?

恰好在《資治通鑑》卷五十九《漢紀》五十一靈帝中平五年胡注中引述兩種史料,是蔡邕《月令章句》和《晉書 天文志》所載北魏太史令陳卓的記述,十二次名稱完具,完整地呈現豕韋與嫩營的對應關係,茲表列如次,並附列陳卓所云十二次與十二地支的關係:

大同沙嶺北魏壁畫墓出土漆皮文字考

胡三省所引《晉書 天文志》與今本不異,只是稍有省略;蔡邕《月令章句》已佚,今有輯本叫

從以上胡三省引述的蔡邕和陳卓兩家之說來看,十二次的名稱和順序基本一致,只有其中一個名稱不同,東漢的蔡邕稱“豕韋”,北魏的陳卓作“禳管”S,此可以印證《左傳》中的異說。大約關於這個名稱從來就有兩說,並行不悖,從春秋時期到漢魏南北朝一直如此。後代則只用“謙皆”,以至於査檢為難。

“豕韋”既是“塚曾”的異名,那麼它所對應的地支,就應是前引陳卓之說的“瞰曾於辰在亥”。《左福》襄公三十年孔疏亦云:“十二次,子為玄相,亥為諫皆”。題記中的“歲次豕韋”,應指地支為“亥”之年。

用干支紀年由來已久,而在古代的歷法中,又參用歲星紀年,與歲星紀年相應的則虛擬出太歲紀年,實即干支紀年中的地支。但歲星所在之次與地支的對應關係則比較複雜3。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在公元5世紀時,歲星紀年和地支的對應關係同北魏太史令陳卓所說的完全一致。《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成實論記第五》載《出論後記》,有“大秦弘始十三年(411年),歲次豕韋”,是年干支為辛亥。該書另有“晉義熙十二年(416年),歲次壽星”,干支為丙辰。“玄始十年(421年),歲次大梁”,干支為辛酉。“義熙十四年(418年),歲次鶉火”,干支為戊午。“弘始三年(401年),歲次星紀”,干支為辛丑。“齊永明十年(492年),歲次實沉”,干支為壬申叫這些歲星紀年相對應的地支,均與前表所列陳卓之說沒有差異,而且從年號上可以看出,南北各地都通用此種對應關係,並在當時百年間相當穩定。由此可以證實,北魏時“歲次豕韋”當是地支為“亥”之年無疑。

“月建中呂”,中呂是古樂十二律之一,古人認為中呂是四月之律,因亦用以稱農曆四月。《呂氏春秋 孟春紀》:“孟夏之月,……律中仲呂。”孟夏之月即四月。《漢書 律曆志》亦云:“中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齊物也。位在巳,在四月。”

“二十一日丁未”,按照干支紀日的規則,則月朔為“丁亥”。據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元年四月月朔為丁亥者,北魏時只有太延元年。如此,滿足“元年”、“四月”和“二十一日丁未”三個條件的,可以確定是太武帝太延元年。是年為公元435年,干支紀年為乙亥。此亦符合“亥為謝皆”之說,合於“歲次豕韋”的條件。是故題記“元年”前面的源滅之處,應是“太延”二字。也就是說,墓主人死於太延元年四月二十一日。

墓主人稱“太夫人”,可以確定是一位女性。其子官職為侍中、主客尚書、領太子少保、平西大將軍。破多羅氏在《魏書 官氏志》中有記載,並說“後改為潘氏”。

史書所載破多羅氏,著名者為頗多羅沒奕於。《魏書 鐵弗劉虎傳》:“衛辰第三子屈孑(按:此人後改名為赫連勃勃),亡奔薛幹部帥太悉伏。……太悉伏送之姚興,興高平公破多羅沒奕於妻之以女。”而此位赫連勃勃的岳父,在另外一處記載中可以看出,他是破多羅部的部帥。《魏書 太祖紀》載,天興四年(401年)“冬十二月辛亥,詔徵西大將軍、常山王遵率眾五萬討破多蘭部帥木易於。”由上引兩條史料對勘,即可知“木易於”和“沒奕於”、“破多蘭”和“破多羅”都是同音異譯,破多羅氏實即部族之名。以部族名為姓氏,在當時是很普遍的。

在《北史 高車傳》之末附有一段關於“破多蘭部”的記載,文雲:“牽屯山鮮卑別種破多蘭部世傳主部落,至木易幹有武力壯勇”,劫掠左右,西及金城,東侵安定,數年間諸種患之。天興四年,遣常山王遵討之於高平,木易干將數千騎棄國遁走,盡徙其人於京師。餘種分迸,其後為赫連屈丐所滅。”據此可知,破多羅部是鮮卑的一支。

北魏初年,鮮卑人還是聚族而居,道武帝時實行“離散諸部”的政策,但只能施行於歸附拓跋部皇權之下的各部落,對活動在西北地區、依附於後秦姚興的破多羅部並無作用。故墓主人破多羅氏是何時定居平城,也須考索。據前引《魏書 高車傳》,天興四年常山王遵討伐沒奕於,“盡徙其人於京師”,破多羅部的大部分人口在此時遷到了平城,但還有一部分,是沒奕於帶領逃走的數千人。這一部分,據《魏書 鐵弗劉虎傳》,“太祖末,屈孑襲殺沒奕於而盡並其眾”,是歸附了赫連勃勃。破多羅部的這一部分人,應是太武帝於始光四年(427年)攻克統萬城以後,遷徙到平城的叫我們無法判斷題記中的破多羅氏是天興四年(401年)抑或始光四年遷到北魏京師平城的,總當是這兩次的其中之一。

破多羅部在沒奕於的統領下,一直處於和北魏政權敵對的狀態中,分析“侍中、主客尚書、領太子少保、平西大將軍”這樣的官職,不應授予歸附時間不長的敵對部落之人。北魏太武帝時期的官制史書所載不詳,參照太和年間的官制品級推論,相差當不會太遠。依據《魏書 官氏志》所載太和官制,侍中和太子少保為二品上階,列曹尚書為二品中階,四平將軍為從二品上階,但四平將軍“加大者,位次護軍下”,護軍與列普尚書一樣是二品中階,平西大將軍也應是相同品級。如此職級,再加上侍中又是親貴之職,領太子少保也是榮寵待遇,其人當日在北魏朝廷中應是很受信任,甚為榮耀。故其應在北魏政權中有相當根基,因而我們傾向於墓主人家族是天興四年隨常山王遵遷到平城的。

破多羅部人的姻戚關係,除沒奕於之女嫁給赫連勃勃為妻外,餘俱不詳。而墓主人之子在北魏政權中得到如此重用,在史書上未見相關記載。與拓跋部關係密切或疏離以至敵對又經收服的各部落,在北魏朝中尤其是北魏前期的政治架構中如何調適,應該說是一個頗有意義的課題。題記中顯然涉及了北魏太武帝的用人政策,一鱗半爪,當能給關心此類問題的學者提供一些新鮮的資料。

本文寫作過程中,北京大學教授宿白先生一直給予具體的指導,並多次幫助修改稿件,謹此致以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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