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越權者死的唯一例外,擅自做主,卻得到高層認可!

【出處】《資治通鑑》第17卷 漢紀9

【譯文】河內失火,延燒千餘家,上使黯往視之;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也。臣過河南,河南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臣請歸節,伏矯制之罪。”上賢而釋之。

【譯文】河內郡失火,火勢蔓延燒燬了一千多家民房,武帝派汲黯前去視察;返回之後,報告說:“平民百姓不慎失火,因為房屋毗連而蔓延燃燒起來,不值得陛下憂慮。我經過河南郡見河南郡的貧民遭受洪水乾旱災害磨難的有一萬多家,有的甚至於到了父子相食的悲慘境地,我謹借出使的機會,用陛下的符節,命令發放河南官倉積糧以救濟貧民。我請求歸還符節,甘願領受假託天子命令的懲罰。”武帝很賞識他,就赦免了他的罪。

【解析】韓非子2000年前就提出了經典的政治論斷,越權者死。這個原則被後來的老闆們都奉為圭臬。但是凡是有例外,而只有一種情況下可以越權,但是卻有著極其嚴格的條件,一旦有人能夠按照這樣條件操作的人,基本上都成為了領導最看重的人,因為這類人,在原則和靈活性方面,都做到了極致。

1、突發事件

凡是越權的事情,必須是被動遇見,且不在自己的許可權或是規定動作範圍之內。如果不突發,就有足夠的時間有組織規定人員,規定動作,規定流程來處理。只有突發性,自己被動遇見的才行。如果不是被動,而是主動的插手,動機就有問題,會遭到懷疑。汲黯就是路過時遇見的突發事。

2、無法彙報

汲黯那時候的是漢朝,交通通訊都不發達,無法及時的請示。而現在也有電話微信無法聯絡的情況,比如半夜領導關機,或是領匯出差坐飛機,或是開會關機等,我們無法做到彙報,為了避免損失繼續擴大,就只能自己做主處理,如果能夠彙報,還是直接請示的好,才不會越權。

3、領導利益

處理的事情,必須是為了避免損失,而且是為了公事。只有為了公事,才能夠自己直接做主,這是主人公意識,也是為了組織本身的利益,根本上,還是為了維護領導的利益,如果不是為了領導的核心利益,就是公事也會被追究。汲黯就是維護了大漢的政治形象,為漢武帝爭取了民心。

4、領導旗號

想這種為了救災,開倉放糧的事情,就不能以個人名義了,這就是設定私恩了。無意中收攬民心,即便維護了大家的利益,但是這種行為,領導不舒服。但是,汲黯是直接持節,也就是說,打了漢武帝的旗號,用領導的名義做的,大家感激的是漢武帝,汲黯自己只是辦事員,有功歸上。

5、主動認錯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了,即使汲黯事情上做的對,但是未經請示,也是做錯了,而回來之後,非但沒有居功,而且還把裁判權交給漢武帝,這讓自己的行為迴歸到權力框架,遊戲規則中來,沒有體現出擅自做主,藐視權力的姿態,還能夠為漢武帝爭取民心,為組織辦事,當然得到原諒。

最後需要說的是,漢武帝的態度“賢而釋之”。賢,就是認為汲黯做的對。畢竟是打著漢武帝的旗號,外面的人不知道是汲黯擅自做主,都對皇帝感恩戴德。如果漢武帝處罰了汲黯,恰恰讓老百姓知道,是汲黯救了他們,和皇帝無關,而自己的恩人是汲黯,還受了處罰,同情心下,汲黯更有威望。漢武帝會得不償失。而“釋之”則是,你是有錯的,但是我原諒了你,不再追究。這也為那些可能出現的隨意越權的事情,保留了控制權,避免了出現錯誤的不良示範效應。因此這個越權的事情上,漢武帝的處理和汲黯的做法都相當的完美,後期汲黯位列九卿也是對其能力的深度認可。完美的處理突發事件,讓汲黯獲得了高層認可的機會,所以越權是個雙刃劍,做好了,有靈活度,是賢人;做不好,違背規定,直接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