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差評被懟,風口下的“差評權”該如何落實

近年來,消費者因給差評而被商家惡意中傷、報復的事件層出不窮。網際網路時代,商品評價已然成為品牌傳播的重要媒介以及消費者衡量商品好壞的重要途徑。其中“差評”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向,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商家的經濟收益。面對“打差評被懟”的現象,消費者如何實現“差評權”自由?需要我們進行多方探索。

消費者自由行使“差評權”,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平臺責任的履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據調查顯示,百分之九十的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都會看差評,如木桶效應一樣,人們的消費意願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商品質量的“最低處”。因此,發表真實的使用體驗也是對其他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保護。

但是部分消費者卻對給出差評“望而卻步”。原因在於平臺對消費者購物時讓渡出的部分隱私保護不到位,有些商家收到差評就對顧客進行電話騷擾或者惡意報復,嚴重影響消費者正常生活。面對此類紛爭,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投訴無門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由此看來,網路購物平臺的失責也阻礙著“差評權”的落實。網路購物平臺作為聯通商家與消費者的媒介,不能忽視消費者的資訊保安,做架空“差評權”的推手。同時,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加大對某些存在不良行為的商家的懲治力度,只有如此,消費者才可以更加便利、高效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商家應摒棄“零差評”思維,打造健康的經營模式。一味追求好評看似是對生意的用心經營,實則本末倒置。為了消滅差評不惜攻擊顧客更是對法律底線的瘋狂試探。面對消費者的質疑,商家應秉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經營理念。更何況“黃金無足色,白璧有微瑕”,盡善盡美的事物幾乎是不存在的,“差評”也是對商品真實客觀的使用體驗,可以更加立體地反應商品質量,倒逼商家正視商品所存在的問題,客觀上促進了良性經營。

而我們對“差評權”問題的思考,不應當只停留在商家的“偏激”,也要注意到部分消費者對“差評權”的濫用。有些人利用“差評權”對商家敲詐勒索,甚至出現“職業差評師”向商家碰瓷。惡意差評會拉低商家的評分,網購平臺往往給高分店鋪更多優惠措施,還會依據評分被優先推送並且加之“必吃榜”“點評高分店鋪”等名號。如此一來,“舉足輕重”的“差評權”使得部分商家的競爭觀念和方式逐漸扭曲,無形中破壞了誠信市場。網路購物平臺面對此種情況不能充當“隱形人”,應切實履行平臺主體責任,對惡意差評亮出肌肉和牙齒,推動構建科學、健康的網路消費環境。

市場是開放包容的,它既給了各種經濟形態自由發展的土壤,但又不得不限制其野蠻生長。如何落實“差評權”是網路誠信建設不開的話題,實現“差評權”自由需要政府、消費者、商家、網路購物平臺多方共同發力。(來源: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