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買到過期食品要求千元賠償,商家懷疑遭遇職業打假人……

武漢市民小劉反映,前不久他在小區附近的一家超市內,買到一盒過期7天的零食,他找超市退貨賠償的時候,對方卻很不客氣。

小劉介紹,4月17日上午,他在武昌區梅苑路賓客隆超市購買了飲料、餅乾零食等6件商品,共計30。3元。回家後,他發現其中一盒北海道松絨球超出了保質期7天。

小夥買到過期食品要求千元賠償,商家懷疑遭遇職業打假人……

小劉說:“當時買的時候沒注意,這個饞小智牌北海道松茸球,保質期是六個月,但是這個顯示是2021年10月10日出廠的,現在已經是2022年4月17日了,應該是過期了。買一贈一,捆在一起的兩盒,上面一盒過期了7天,贈品也應該是在保質期內。”

當天中午,小劉帶著外包裝完好的兩盒松絨球和購物小票,要求賓客隆超市梅苑店退貨退款並賠償1000元。

小夥買到過期食品要求千元賠償,商家懷疑遭遇職業打假人……

小劉說:“因為我瞭解過相關的法律,食品要求嚴格一些,過期是可以退一賠十,賠償不足一千元的要按照一千元來賠償,但是店家不同意,那我協商要求賠償500元。”

小夥買到過期食品要求千元賠償,商家懷疑遭遇職業打假人……

為了核實情況,5月10日下午,記者陪同小劉一起找到了賓客隆超市梅苑店,工作人員表示,這兩盒松絨球原本是理貨員作為臨期產品存放在貨架下面的儲物櫃內,但不知為何會出現在貨架上,並被小劉買走。

但小劉表示,購買時商品就是放在貨架上的,旁邊還有餅乾。現場雙方爭執不下,工作人員還認為小劉是職業打假人,但這個說法遭到小劉的反駁。

小夥買到過期食品要求千元賠償,商家懷疑遭遇職業打假人……

隨後,超市負責人趕到現場,情緒激動並表示,臨期產品沒有擺在貨架上,超市也沒有小劉所買的商品,同時質疑小劉準備的憑證十分充足,還把食藥監的工作人員喊過來5次。

“退一賠十”適用的法律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部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小夥買到過期食品要求千元賠償,商家懷疑遭遇職業打假人……

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情況屬實,小劉索賠1000元的訴求是適用該條款的。

工作人員表示,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南市場監管所在賓客隆超市的貨架上並未發現有大量過期的松絨球食品,目前小劉的投訴件正在辦理中,他們會進一步核實。

節目播出前,小劉跟記者反饋,目前超市已同意賠償500元,協商解決此事。

(湖北經視《經視直播》記者:徐藝瑩、李若彤)